厂窖惨案是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大日本帝国军队在中华民国湖南省汉寿县厂窖镇对当地居民实施的屠杀、强奸以及纵火等一系列战争罪行与反人类罪行的统称。惨案发生于1943年5月9日至5月12日,期间有3万名中国军民遭到日军杀害,2000多名妇女被日军强奸。是中国抗日战争中日军制造的规模仅次于南京大屠杀的屠杀事件。
事件
屠杀
由于厂窖镇背靠洞庭湖且三面环水,被困的当地民众和军队无路可逃,日军得以水陆并进,对困于此的73军残部围剿的同时,对当地民众也大肆屠杀。5月9日凌晨,数百名日军在厂窖永固垸一带登陆,永固垸位于厂窖中心地带距离东西河道较远,被认为较安全,因此聚集了几千名当地居民和难民。日军登陆后即将当地民众进行无差别屠杀,逼迫民众跪下或成串捆绑起来用刀砍或刺刀捅杀。5月11日,日军驱赶数百人到永固垸的一线沟港中去打捞中国军队丢下的枪弹。因天气寒冷,塘水又深,民众不愿配合,所以打捞了很久皆无收获。
在瓦连内堤,日军沿长堤进行了五次扫荡,杀死3000余人。
奸淫及劫掠
据统计,日军在厂窖惨案期间,强奸妇女2000余人。
遇难者人数
据中国方面统计的遇难者共计3万人,1972年,益阳、南县、厂窖三级政府对厂窖惨案进行的调查报告中记载,厂窖本地遇难者7000余人,外地难民约12000余人,国民革命军第七十三军官兵5000余人,厂窖附近死亡6000余人,称厂窖惨案遭日军杀害者共计3万余人。1986年建立的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碑在碑文中使用了这个统计结果。
后续及媒体报道
1943年6月25日,耒阳《国民日报》报道厂窖惨案称惨案“堪比扬州十日”。
1943年8月2日,湖南汉寿地区民众向重庆国民政府内政部致电,在电文中描述了厂窖惨案的过程和当地受灾的情况,并提出减免赋税和兵役,及配发赈灾物资和呼吁捐款的请求。随后内政部向湖南省政府发出“查明核办”的公函,湖南省政府回复称已向灾区发放10万赈灾款,计划再发放94万。而据李震《湖南西北角》中记述,到1947年,厂窖惨案遇难者家属仍未收到政府的抚恤款。
纪念
1986年,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修建了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碑,199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将“厂窖惨案遗址”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在纪念碑不远处修建了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
参见
- 日军战争罪行
- 中国抗日战争
- 鄂西会战
- 南京大屠杀
- 平顶山惨案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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