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沪停战协定》(正式名:《中日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也称作《上海停战协定》)为中华民国与大日本帝国于1932年5月5日在上海签署的停战协定,用以结束「一·二八事变」后的武装冲突。协定由英、美、法、意驻华代表见证,文本以中、日、英三种文字缮成,发生歧义时以英文本为准。中方的協定正本現存於臺北故宮博物院。
背景
1932年1月28日晚,日本海军陆战队2,300人在坦克掩护下由租界向上海闸北一带进攻,遭到国民革命军十九路军与國民革命軍第五軍的抵抗,一·二八事变爆发。3月3日,在日军占领真如、南翔后,双方先后停止主要战斗。3月24日,中日双方在英、美、法、意各国调停之下于3月24日在上海谈判。5月5日在上海英国领事馆正式签署停战协定。
附件与范围
- 附件第一号(中方位置):以上海区邮政地图为准,自安亭镇正南之苏州河岸一点起,经望仙桥、沙头东四公里突之点,至长江边之浒浦口(并包括浒浦口),线段式列明中国军队留驻位置。
- 附件第二号(日方临时使用地段):分「一、二、三、四」四地段(附甲、乙、丙、丁图),并列出特定排除点(如吴淞镇、上海公墓、曹家寨与三友织布厂等)及移交安排。
- 附件第三号(共同委员会):十二人制;中、日及英美法意各派文武代表各一,主席由与会友邦代表委员中推选,多数决。
: 学界与通行叙述常将其结果概括为「上海地区非武装化」,并认为协定使上海城内以警力维持治安,正规部队不得驻扎;部分二手资料并将外围表述为更广的禁军带。
执行与影响
在共同委员会监督下,日军按期开始撤退并移交治安,由中国警察接管要地。西方列强对日本侵占中国东北与淞沪抗战的态度,让对国联调停抱有极大期望的中国政府认清了国际政治现实。1932年6月6日中国国民党政治会议通过了“中苏复交”决议案。协定在1932—1937年间对上海的军事态势与多方秩序产生持续约束;直至淞沪会战(1937年)爆发,非武装安排事实上被打破。
参见
- 一·二八事变
- 上海公共租界
- 淞沪会战
外链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813223442/http://www.china813.com/128tin.htm 上海淞沪抗战纪念馆]
*[http://www.people.com.cn/GB/historic/0505/6236.html 人民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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