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革命(英語:Sexual revolution),又稱性解放(Sexual liberation),是一種社會在對性观念的革命性變化,專指解放人們基於性別、性傾向、性關係以及人类性行为上所受到的所有社會壓迫。性革命於1960年代左右開始受到大眾關注,伴隨著女權運動及民權運動,主要著力在於人際關係,尤其是性關係及性行為,並涉及了一些傳統社會中的性與家庭觀念。一些廣泛的性革命運動包括:女權主義運動爭取性別平等。主張希望使受到性壓迫的人,能夠自在生活。一些論點將性解放分為兩個層次:
*性的理性啟蒙除魅:性解放的知識面,包括除魅、破除對性的迷信。
*性的民主平等正義:性解放的政治面,包括民主、平等。從美國來看,性革命的發展歷史大概可以區分為「性開放爭取」、「女權主義性解放」與「LGBT性解放」三個發展時期,不過這三性解放分別由不同的群體、針對不同的壓迫並爭取不盡相同的權力。彼此之間可能有時間上或參與群體的重疊,但並不是「同一個」性革命。
性開放爭取
一般認為美國在1960到1980年前,經歷了兩次較為明確爭取性開放的性革命的浪潮,第一次發生在一戰結束後的咆哮二十年代;第二次則發生在1950年代中後期。在1940-50年代,一些美國的次文化想要進一步探索身體和心靈,並將自我從當代的道德和法律範圍中解放出來。
1960年代的性革命並源於一種信念,這種信念認為:色情應該被視為生活的正常部分,而不是受到家庭、產業性道德、宗教和國家的壓制。由於適逢越戰爆發,一些反戰運動中出現了著名的口號「要做爱,不要戰爭(Make love, not war)」這可能與當時因為性解放而形成的開放性觀念有關,但實際上還是以反戰目的為主,而不是明確的性革命運動。
一些科學與技術的發展也與性革命的發展有所關聯,一些觀點認為1950年代中後期,由於青黴素的發現導致梅毒所造成的死亡率顯著下降,使得非傳統性行為增加。然而確造成了這個時期的青少年的淋病發病率、非婚生子女數量也急劇上升。也有一些觀點認為,由於1960年代避孕藥的開發及上市,在美國引起了性倫理及墮胎的爭論。這些爭論逐漸擴大並向外傳播,最終引起了歐美各國性革命浪潮。此外,1960年代以後離婚率急劇上升、結婚率大幅下降,年齡在20到24歲的美國未婚人口數從1960年的430萬增加到1976年的970萬,成長達到了一倍多。
許多問題被認為可能是由於當時的性革命涉及了一些開放性婚姻制度(open marriage)、性伴侶的交換(swapping)、交換配偶(swinging)與群體性行為。這類對性行為的解放所衍生出的性傳染病與意外懷孕問題則進一步的促進了安全性行為的發展。安全性行為在1980年代隨著愛滋病的流行而受到重視。
女權主義運動
同樣在1960年代早期,婦女解放運動(Women's liberation movement)與第二波女權主義開始興起,並開始以女性性慾和酷兒性行為等觀念來挑戰傳統價值觀。這時期的女權主義運動有三個主要目標,包括:「消除社會中對男性過度有利的差別待遇」、「消除對婦女的物化」、以及「支持婦女選擇性伴侶的權利,並且不受外界的干涉與議論」。其實從一開始,女權主義所推動的婦女解放本身就是一種性解放,而不只是與性解放相關而以。女權主義運動也將自己定義為爭取男女在社會、政治和經濟上平等,並打擊性別歧視的運動。美國最高法院於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英语:Roe v. Wade)的判決中指出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保障後,女權組織也開始爭取女性的墮胎權及避孕權。
一些女權主義思想家認為:「婦女能夠主張自己的性行為,是實現婦女解放目標的重要一步」,因此鼓勵女性自己決定、享受並嘗試新的性行為方式。這類的思想並專注於女性的身心解放,這類的身心解放也包含了追求女性性快感,並為女性獨立奠定基礎。不過性自由雖然是一個女權主義問題,但目前仍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這類較為保守但反抗壓迫的女權主義觀點同樣是性革命。
自由戀愛
自由戀愛(Free love)是一場接受所有形式之愛的社會運動。該運動最初的目標,是將國家規範與個人性相關事務(如婚姻、避孕及一夫一妻制)脫鉤。自由戀愛主義者主張這類議題僅與當事人有關,與他人無關。支持多配偶制,也支持單配偶制,但戀愛關係應由相關的當事人決定,個人感情事務不該受限於國家規範和社會控制。
自由戀愛運動倡導成年人之間自願的性關係和情感關係應不受國家和宗教干涉,強調個人自由 、性自主和女性權利 。
LGBT
1990年代以後,LGBT團體組織也開始了爭取LGBT人權及平等權利的性革命。LGBT群體與女權主義所爭取的權利是不一樣的,從一開始的同性性行為除罪化,到後來的同性結合合法化與婚姻平權。但一些學者認為女權主義運動創造了一種社會氛圍,並使得LGBT群體可以順著這種社會氛圍來爭取其性取向的自由與開放。這可能是來自於對字面意義的直覺式解讀所造成的判斷錯誤。性長久被視為禁忌、被壓抑,使得人們一提及「性」眼光便容易集中在性慾。於是性解放常被誤讀為盲目地擁抱性、無節制滿足性慾、追求快感,因而偏離了「解放」的原意。部分的保守人士也常將「性解放人士」誤認為是推動濫交、亂倫、等禁忌的性行為者。
與宗教及社會保守派的角力
不論是性釋放或是性解放,性的議題都觸碰到宗教及社會保守派的敏感神經,形成具爭議的社會議題。
保守派及宗教組織認為性必須在一個固定的基本價值軌道運作(而且是與過去看齊、根據經書指示的)、婚姻永恆不變,反對墮胎、避孕、未婚同居和婚前性行為,導致傳統家庭價值的「崩壞」。而自由派則認為選擇墮胎、避孕、同居和婚前性行為純屬個人自由及私人領域,政府及外界並無權力干預,並以政治思維大異其趣。在討論議題時,保守派及宗教組織多以宗教及道德倫理非政治話語論述,於是雙方常落入雞同鴨講的局面。
在LGBT權益方面,關於同性婚姻及同性伴侶領養子女的議題方面,平權運動是從平等權利的角度切入(爭取與異性戀伴侶一樣享有選擇婚姻和擁有子女的權利),而從宗教立場則是守著「婚姻」在其宗教中的意義來反對(如基督教教義是指婚姻根據《聖經》是上帝設計為一男一女)。此外,保守派的世俗观点也认为,对于同性伴侶是否适合领养子女,甚至对被领养子女的心理发展产生何种影响有深刻的质疑。
參見
*解放
- 性倫理
- 自由戀愛
- 异族通婚
- 避孕
- 墮胎
- 性別平等
- LGBT權益
- 复合口服避孕药、保險套
參考文獻
其他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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