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戈富士山是臺灣中央山脈北段邊緣的一座小山峰,地處南投縣仁愛鄉春陽村北側,海拔1337.6公尺,立有戰後省政府的圖根補點,山區林相以常綠闊葉林為主。該山比鄰濁水溪源頭的霧社溪,是霧社溪的曲流被截斷而形成的環流丘,也是臺灣最高聳的環流丘,因此也常被特稱作春陽環流丘,為春陽村的地標。
荷戈富士山旁曾是賽德克族部落荷戈社所在地。日治時期的日本人認為其圓錐山形貌似富士山,因而賦予此山名。霧社事件期間,日本軍警與荷戈社等賽德克族部落在該山周遭激戰;而該山南側的小山崗,則為花岡一郎和花岡二郎家族的殉難地,故被命名為花岡山。荷戈社在該事件後不復存,而在日本的移住政策下,另一群賽德克族人在荷戈社址建立新部落「櫻社」,戰後發展為春陽村的史努櫻部落。
2005年,春陽社區將荷戈富士山的山徑規劃為「春陽環村自然生態登山步道」,並在山頂重建舊時族人守望用的瞭望臺。該步道沿荷戈富士山的稜線而建,西端與東端分別連接春陽部落的中心,以及國立臺灣大學的實驗農場。歷經數次修繕,現今的登山步道全以石板、木材等天然材料搭建而成。
自然環境
地形與水文
荷戈富士山位於中央山脈北段的西側邊陲,距雪山山脈僅有數公里之遙。山體略呈東北—西南走向,山頂位於山體的西南側。該山在地質上屬於中新世形成的廬山層,岩性以板岩、薄砂岩與板岩互層為主,並夾有厚層砂岩。
荷戈富士山是霧社溪改道而形成的環流丘,四周皆為河谷,地勢孤立而不與任何稜線連接,因此在地理學領域更常被稱作「春陽環流丘」。其山頂和現代霧社溪主河道的高差超過400公尺,與北側舊河道的高差也超過100公尺,是臺灣當今比高最高的環流丘。一般認為,霧社溪主流一度流往荷戈富士山的北側,再轉而沿著該山西側往南流,直到接回今日的河道;現代的霧社溪主流則是沿該山的南側繞過,因而切斷原本的曲流,形成環流丘。但該環流丘的確切形成方式尚不明確,因此不同地理學家對於其屬於何種環流丘,有不同的解釋:
- 春陽離堆丘:若單以「霧社溪由荷戈富士山的北側改道至南側」的過程視之,可歸為離堆丘。
- 春陽腱狀丘:在荷戈富士山南側,還有一座更小的山崗,被稱作「花岡山」,可能為霧社溪支流之舊河道切割出的另一座環流丘,因此荷戈富士山也可能是主流與支流互切而成的腱狀丘。
- 春陽癒著丘:荷戈富士山北側的舊河道,大約比現今的霧社溪河道高了200公尺,因此原本的霧社溪,也可能就是沿著現今的河道流過,只是曾短暫改往荷戈富士山的北側流。換言之,荷戈富士山可能是霧社溪歷經至少兩次改道而形成,現今再度與原本被切斷的山嘴相連,成為癒著丘。
荷戈富士山的南北兩側皆與中央山脈的支稜相鄰。北側為朗土府山—立鷹山稜線,屬於中央山脈自合歡南峰往西南方延伸的支稜;雖然該稜線與荷戈富士山都位處霧社溪右岸,但彼此仍以霧社溪的舊河道相隔,故地形上並不相連。南側則為武令山—馬海僕富士山稜線,屬於中央山脈自能高山附近往西北方延伸的支稜。現今荷戈富士山周遭的河川,除了南側的霧社溪主流,在該山西側還有一條小溪,沿著一部分的霧社溪舊河道往南流,並與霧社溪會合;這條小溪的沿岸曾是賽德克族部落荷戈社的所在地,因此在日治時期被稱作「荷戈溪」。
生物群系
荷戈富士山區的林相主要為常綠闊葉林。山頂地帶屬於演替後期的次生林:樹冠層以黃杞和青剛櫟為優勢樹種,伴有狗骨仔、臺灣赤楠等耐陰樹種生長;林下則以玉山紫金牛為最優勢的地被植物。山腰有多片農地,主要種植柿子等作物。
人文歷史
山名沿革
19世紀末以前,荷戈富士山屬於賽德克族德克達雅群的傳統領域。位於該山南側的花岡山,在德克達雅方言中稱作「Qpupu Skredan」,其中「」意為獨立的小山頭,「」意為斜坡。
晚清年間,德克達雅群分裂為多個部落,一部分族人遷往荷戈富士山北側、地勢平坦的霧社溪舊河道定居。這些族人認為周遭山區的地形貌似一頭山豬,而部落所在的舊河道則是山豬的「」,亦即尾巴,便以簡化的「」作為部落名稱。日治時期的日本人無法精確唸出「」,便改以較容易發音的「」稱之,戰後的文獻再以漢語音譯為「荷戈」。一旁的「荷戈富士山」也是來自日本人賦予這座山的稱號,形容從荷戈社望去,該山的圓錐狀山形,宛如日本的富士山,是霧社地區的鄉土富士之一。
抗日衝突
1930年,荷戈社等多個賽德克族德克達雅群部落,因不滿臺灣總督府的壓迫而策動霧社事件,襲擊霧社多處駐在所、學校、郵局等設施。總督府隨後請求臺灣軍等單位支援討伐德克達雅群,並與之陷入激戰,荷戈富士山旁的荷戈社也成為軍警聯合攻擊的重點,而該地區又因地處較外圍,在日方第一波攻勢中即被佔領。當時,出身荷戈社,又深受日本人栽培的警員花岡一郎和花岡二郎,既未參與同族人的襲擊行動,也未協助日方攻打自己的族人,卻仍陷入強烈的身分矛盾。兩人最終自認除了一死,已無他途,遂舉家前往荷戈富士山南方的小山崗自盡。多日後,日方對德克達雅群的討伐進入掃蕩階段之際,花岡一郎、花岡二郎,以及其家族共20餘人的遺體被警官隊尋獲。
霧社事件以德克達雅群幾近滅族告終。荷戈社等眾多部落遭焚毀,殘存的族人被強制遷往川中島。為承擔責任而赴死的花岡一郎和二郎,則受到官方讚揚,除了為殉難的兩人及其家族建墓,臺中州知事水越幸一還將他們殉難的小山崗命名為「花岡山」,以表彰其氣節。事件後,總督府將荷戈社的土地撥予協助日方作戰的賽德克族都達群,原屬於德克達雅群的荷戈社舊址,因而建立起都達群的新部落「櫻社」,花岡家族的墓地隨後也成為該社的耕地。戰後,臺灣省政府將櫻社連同附近的荷戈富士山、武令山一帶劃入春陽村的行政範圍,櫻社也成為春陽村的村治;該部落後來也以都達賽德克語的「」(史努櫻,本意為山櫻花)為名,成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核定部落。
注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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