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穗芬

孫穗芬(,),廣東中山翠亨鄉(今中山市南朗鎮翠亨村)人{{NoteTag|關於孫中山家族,曾一度被一部分專家學者認為其家族為客家人,但廣東中山大學邱捷、林家有教授曾於1992年,與翠亨孫中山故居紀念館的工作人員,對翠亨村周邊做過調查訪問,發現周圍凡二十四村,除翠亨村及逕仔路村為廣府村外,其餘東、西、南面的竹頭園、長沙埔、平頂、楊賀、蘭溪、三家村、攸福隆、新村、金竹山、後門坑、書房坳、練屋、張琶企、田心、龍田、大象埔、峨嵋、白石崗、黃猄頭、張落坑、木子埔、劍首、劉屋排等村皆為客家村,形成三-{面}-包夾態勢的香山本地白話(中山粵語)方言島,更了解到翠亨村無論在歷史上還是現在,都是操本地白話(中山粵語)的村落,孫中山家族為客家人一說實為訛傳。}},生於上海,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庶孫女,孫科非婚生女,母親為孙科情妇蓝妮。长期在母亲娘家成长,与孙科接触很少。孫穗芬曾任美國聯邦政府駐華外交官及商務官,後創辦香港順亞顧問有限公司,長年旅居上海、香港、美國。孫穗芬与孫科的婚生子女们一向不和,孙科婚生子女和家族并不承认孙科的非婚生女,并声明她们无法代表孙家。

2011年元旦早上,孫穗芬在台灣遭遇車禍,經搶救29天後,因多重器官衰竭,仍然回天乏術,在1月29號下午2點51分,宣告死亡,享壽74歲。

生平
1946年,不到9歲的孫穗芬於上海遭母親藍妮(藍業珍/藍巽宜)的友人綁架,勒索30萬美元。

1955年,孫穗芬高中畢業,没考上大学,考入民航空運公司,以18歲年齡成為中華民國及台灣有史以來最年輕的空中小姐。

1957年1月5日,與飛機駕駛員孫康威(C.W. Seigrist)結婚(之後離異)。

1973年,孙科去世,孫穗芬在孙家并不承认她的身份的情况下以“孙科女儿”的身份到靈堂,被要求立刻離場。

1978年獲得美國的亞利桑那大學工商管理學位。

1986年,孫穗芬加入美國外交商務官行列,出任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商務領事。1989年9月,調任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商務領事。1992年7月,擔任美國駐法國大使館商務參贊。

2011年1月1日前往桃園國際機場途中,於台北市建國高架橋接近中山高速公路圓山交流道路段與對向一輛失控衝過護欄的轎車相撞,被送往新光醫院搶救,一度傳出失去生命跡象,之後傷勢好轉,但仍在該院加護病房觀察。同月29日下午2點51分,因車禍傷勢過重,多重器官衰竭引致敗血症病逝台北新光醫院,享壽74歲。

相關效應
雖然在台灣從1990年代起新掛牌上路的小型車後座已大多裝有安全帶,但法規未強制規定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孫穗芬出車禍時因為坐在汽車後座未繫安全帶因而重傷,引起輿論要求修法強制汽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2011年3月10日,行政院會議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小型汽車後座乘客應強制繫安全帶規定,被稱為「孫穗芬條款」;2011年4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此修正案。其實此案先前於前臺中市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出車禍之後二周之內即已提出,然而無法定案,直到孫穗芬車禍過世之後才三讀通過。

孫穗芬條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又稱「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規定」,增訂小型汽車後座乘客應強制繫安全帶規定(第31條規定),被稱為「孫穗芬條款」。小型車種類則包含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但不包括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

該項新規定2011年8月1日起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實施,半年宣導期,13歲以上青少年及成人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2012年2月1日起開罰;12歲以下兒童有1年宣導期,2012年8月1日起開罰。若未依照規定繫上安全帶,于一般道路可處罰駕駛人1500元,在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等,可處3000元至6000元的罰鍰。

獲獎
*獲得《华尔街日报》獎

家族
孫穗芬生母藍妮為孫科情妇,兩人沒有法定婚姻關係。

1986年1月20日,蔣經國函電宋美齡:

孫穗芬是孫科的幼女,有2位兄長、3位姊姊,都是同父異母。而孫穗芬和孫科元配子女一向不和,孙科家族与婚生子女并不承认孙科情妇之女。

孫穗芬和孫康威生有孫忠仁、孫忠傑和孫忠偉3個兒子。

家族世系圖
評價
*美籍華商靳羽西評價孫穗芬是「中美贸易的红娘」。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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