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鄉是1890年代以后,中国使用的一个军事术语。最初,是指清廷以军事手段解决、消灭乡村地区的土匪、盗匪等犯罪势力的通行做法。
当代研究者将清末广东的清乡过程分为四个步骤:一、调集军队下乡围剿盗匪;二、责成地方绅民指证、攻打盗匪;三、就地审理、惩办、处决盗匪;四、以督办团练为善后。当时,除大规模的、同时数地的清乡外,地方行政的末级、县一级则是长期清乡。“清乡委员”如同常设官员派驻地方。此外,“各处行营及多盗各州县特派清乡及审案查案等员,帮同办理”。清乡成绩亦成为两广总督对州县官员进行吏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1946年,新四军浙东纵队从鄞西四明山区撤退后,国民政府在包括上虞、余姚、奉化、宁波、嵊县、新昌、慈溪等七县的四明山区开展清乡行动。新华社在9月30日报道中,指责国民政府指挥七县保安队、保安团在“所到之处,奸淫烧杀(某县的几个村庄全部烧光了),所有的农民都成为清乡的对象,他们闯入每一农家,翻箱倒箧,杀鸡宰猪,稍有姿色的妇女,全被蹂躏,临走还一定要捉几个农民枪毙了,回去报功。”“农民们在恨‘清乡’的军队,认为官兵比任何坏人可怕得多”。农民们说:“政府的清乡和日本鬼子的清乡完全一样,日本鬼子来了,我们躲,可以逃出深山,但是官兵来了,我们连逃也逃不了。”
1947年台灣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由於管轄台灣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未有實力對參與二二八事件之民眾進行全面鎮壓,在增援兵力抵台鎮壓後,方進行針對參與暴亂者加以逮捕或殺害的命令,故行政長官陳儀於3月26日發佈「為實施清鄉告全省同胞書」,軍警在此一時期,以清查戶口、追繳武器等方式將要求政府進行政治改革之菁英,以及曾經參與反抗政府,與任何可疑者一網打盡加以逮捕或殺害。
汪精卫政权的清乡
1938年至1941年,日本进行了多次“扫荡”,但无法阻止抗日力量的壮大。
1941年1月,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制定了《昭和十六年以后长期战政治策略指导方针概要》,首次提出以长江中下游为起点,逐次进行清乡的方案。汪精卫政权军事顾问晴气庆胤根据该方针制定了清乡的具体计划,并对汪精卫政权警政部长、特工总部主任李士群提出清乡建议,后经汪精卫和日本中国派遣军司令畑俊六批准。1941年3月24日,汪精卫召开中央政治委员会,成立了与行政院、军事委员会平级的清乡委员会,汪精卫为委员长,李士群为实际负责人。清乡地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全部,江西、湖北、河南等省部分地区。上海、南京、杭州、武汉、徐州、南昌等城市也包括在内。其主要针对目标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及其他抗日游击队。
*1941年,盐阜苏中战役
*1943年,苏中反“清乡”斗争
參見
*無差別掃蕩
*清乡委员会
注释
文獻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40704080914/http://202.108.249.200/program/tsfx/20031204/100892.shtml 叛國者——汪偽政權秘史]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50916044835/http://twcenter.org.tw/d01/d01_01/04.htm 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
*[http://cuy.ylc.edu.tw/~cuy06/two/3/2-3-2.htm 二二八事件受難者游賜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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