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崇案是1946年12月24日發生於中华民國北平市的一起刑事事件。北京大學先修班女學生沈崇看電影回家途中遭兩名美軍士兵擄走,其中猶太裔士兵威廉·皮爾遜強暴她。。
據北平市警察局局长汤永咸给中華民國内政部警察总署的《北平市警察局为呈报沈案经过纪要致内政部警察总署代电》:
《北平市警察局为呈报沈案经过纪要致内政部警察总署代电》附有《美兵强奸沈崇经过纪要》一份,详述了调查出的事实:「女生是北大先修班學生,名叫沈崇,19歲,住在北平市一區甘雨胡同14號,24日晚8時30分,赴東長安街平安影院看電影,被美兵二人挾持,拖至使館牆下,被皮爾遜·威廉強行姦汙,連續三次…經多方取證,均與沈崇所供符合」,还列举了证人的证词和医院鉴定书等。并称在东单操场逮捕皮爾遜转交美国宪兵关押。
当晚,北平市警察局局长汤永咸了解案情、看到亚光社发的新闻后,立即封锁消息,急忙给中國國民黨中央通訊社打电话,让中央社通知北平各报社不要刊登亚光社发的新闻。中央社当即以北平市警察局的名义给各报发了一条电令,声称:
事件發酵
1946年12月25日的北平各报纸都没有刊登亚光社发的新闻。12月25日上午,北平各报社的记者看到亚光社的新闻和中央社的电令后愤愤不平,互相打听被害者的学校和姓名,有人透露是北京大学的女学生沈崇。为了弄清真相,各记者纷纷到沙滩北大校本部采访是不是确系沈崇。但访问了许多学生都不清楚,因为先修班在国会街的北大四院,校本部的同学都不认识沈崇。《益世报》记者刘时平是西南联大的毕业生,同北大许多教职员和同学很熟,直接跑到北京大学教务处注册科采访,开始被拒,费了很大周折才允许查学生卡片。刘时平查到了沈崇的卡片,卡片上写着:“沈崇,19岁,福建闽侯人,北大先修班文法组学生,永久通信地址:上海古拔路25号”。注册组刘主任忙对刘时平说:“训导长陈雪屏今天吩咐过不要接待外人,并在先修班学生座次表上涂去了沈崇的姓名,因此你千万别声张。”刘时平采访后,立即把沈崇被美军强奸和北平市警察局、中央社、陈雪屏封锁消息的事告诉了他熟悉的北大学弟们。北大学生知道后奔走相告,串联开会,准备揭发抗议。当天下午沙滩北大广场上就出现了披露沈崇被美军强奸污辱的壁报。12月26日,北平《世界日报》、《北平日报》、《新生日报》、《经世日报》、《新民报》等,不顾中央社和北平警察局的禁令,刊登了案发当夜亚光社揭露一女大学生被美军强奸的新闻。《新民报》还将中央社发给各报不要刊出亚光社消息的电令改编成一条新闻登出来。
12月27日,中央社发消息:“沈崇似非良家女子”,“美军是否与沈女士认识,需加调查”。合众社报道“少女引彼等狎游,并曾商定夜度资”。北大训导长陈雪屏指责沈崇“也有不是之处,为什么女人晚上要上街,而且还是一个人”“該女生不一定是北大學生,同學何必如此鋪張”1月2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接見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及傅斯年,聽取兩人意見。案发后转入复旦大学学习,获得俄语学位后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宣传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辖下的外文出版社工作,并改名为沈峻。1956年12月31日与《人民画报》漫画家丁聪结婚。
*威廉·皮爾遜(Corporal William Gaither Pierson,),美國海軍陸戰隊下士。猶太裔,美國南卡羅來納州萨姆特鎮人,時年22歲,案发後离开军队并從事不動產行业。
*華倫·普里查德(Private First-class Warren T. Pritchard,),美國海軍陸戰隊二等兵。美國加州佩塔盧馬人,時年19歲。
審理:美國軍事法庭
按照南京国民政府同美国签订的《处理在华美军刑事案件条例》的规定,中国法院不能审讯美国军人,要移送给美军司法部门军法处审办。1947年1月9日北平各报纸发表消息,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1月8日已将沈崇投诉案转给美国驻平海军陆战队司令官。1月9日北平《世界日报》报道:“北大先修班女生沈崇,年前在东单操场被美兵两名强奸后,经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受理后,已侦查竣事,认为两名美兵确有犯罪行为。昨将各项证件,函美国驻平海军司令官,请对肇事美兵,依法惩办。”该报刊登了北平地方法院检查处的公函:
“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公函,函字第十五号。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元月八日。案据沈崇于本年元月四日起诉:本人于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晚八时许,在北平长安街电影院附近,被美兵两名强架至东单操场地方,由一美兵连续强奸,另一美兵曾经帮助强奸,请求法办等情到处。当经本处侦查,兹根据被害人沈崇并证人关德俊、刘志平、唐文华、王桐、孟昭杰、赵泽田、马文彬、赵玉峰等供述,以及各医院之诊断证明书,检查伤单等件,认为该两名美军确有犯罪行为。经向北平市警察局调查犯罪人,系贵部士兵。其当时捕之一名,其姓名为Pierson Williams,已送交贵部,其另一名,已由贵部拘押。相应依据《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函请查明依法惩办为荷,此致美国驻平海军陆战队司令官。
公函附送了以下证件。
(一) 被害人沈崇侦讯笔录一份,附肇事地点略图一份,伤单一份。
(二)证人孟昭杰、赵泽田、张志新、赵玉峰、马文彬、唐文华、王桐、关德俊、刘志平、尚友三、李风坡侦讯笔录共十一份,内附证人结文共十份。
(三) 警察医院诊断证明书共二份。
(四) 勘验笔录系二份。
(五) 北平市警察局外事巡官朱绍明报告一份。”
1947年1-3月:美军军法审判
美国驻北平海军陆战队接到北平地方法院检察处的公函后,由驻华美国海军陆战队远征第一师组织军事法庭,任命休士中校等7人为军法官,由费兹吉罗德中校担任检察官。
1947年1月17日,駐華美國海軍陸戰隊军事法庭开庭审理沈崇案件。。被告辩护人 John Masters 中校未能成功建立「沈崇是妓女」的观点,但是仍一直认为性交是双方自愿。他的辩护基于這個基礎:「沈崇没有严重伤害,来证明她的反抗意愿。」检察官 Paul Fitzgerald 中校提供了一系列中方证词的翻译,认为:「不能强求一个少女,在两个大汉的威胁下,做出超出常理的反抗行为。」他的辩护词以质疑:「一个名门闺秀,为何会自愿在零下八度的气温下的公共场所,进行长达三小时的性行为?」结束。中美法医向法庭提供的证词都认为:沈案的伤势,符合在极低气温下,被醉汉强奸的条件;但是也不超出处女第一次性交,可能造成的伤势的范畴。:
驻华海军陆战队增援第一师军事法庭审判长休士中校二十二日宣布:美军伍长皮尔逊,在本市东单,于十二月二十四日暴行案,应为强奸已遂罪。法庭系于晨十时开始,出席旁听者为被害人之父沈劭、北大校长胡适、北平市长何思源、北平市政府外事处长左明徹、被害人法律顾问北大法律系教授李士彤、北平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纪元、鄂森、北平市警察局外事科长孟昭楹,以及中外记者共十七人。首由检察官助理杨格中尉宣读第四日审询记录,旋由检察官宣布昨夜请示师长将军,起诉书中第三及第五两罪,是否应不予考虑。何复电上两罪应撤销。此时庭中为之一振,被告皮尔逊态度变为惊惶。七法官经五分钟之讨论,由审判长休士中校,宣布起诉书之第二与第四两罪不成立,皮尔逊应判为第一项强奸已遂罪。宣布后,即令被告押回,时为十时三十五分。检察官继宣布,本案结束,至刑状尚俟呈转华盛顿海军部长核定后宣布。此时旁听人纪首席、左处长、胡校长、李教授,互相握手,对本案胜诉,至表欣慰。至美国道歉一节,俟判决核定宣布后,即可举行。赔偿事尚待受害人家属呈请另案办理。”
但應處何罪須呈華盛頓海軍部長核定後宣布。。
1947年8月:證據不足無罪釋放
1947年6月17日,合众社报道:6月美国海军陆战队司令范特格里甫特在没有中方原告、中方证人、中方律师出庭并毫不知晓的情况下,写信给皮尔逊家属,宣称皮尔逊之罪行难以成立准予释放。华北学生联合会1947年6月29日致函美国政府指出:“此种措施不仅损毁美国法律精神,且为轻视中国民命,包庇罪行之公开表示……深盼贵国政府尊重法律,执行已判之徒刑……”。北大校长胡适急电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表示震惊。中国外交部也表示抗议,要求“维持原判,予以执行”。
其後, Oswald Symister Colclough 认为中方供词可信度较低,建议根据皮爾遜的酒友和美军宪兵的供词无罪开释;海军部的判决复核和赦免委员会則认为证据已经排除合理的质疑。Colclough的观点最後在海军部内占据了上风,美國海军部代海军部长签署了释放皮爾遜和普利查德的命令《洛杉矶时报》等报纸甚至拒绝提到强奸这个词,而仅用攻击、不当行为等。另一些媒体指责这些游行是共产党组织,而忽略了这些游行的广泛支持和众多非共产党媒体对这些游行者的支持。仅有《纽约时报》和共产党的《》对事件进行了比较完整的报道。总而言之,这些报道在一开始并未给予美国民众此案非常重要的印象。时任上海市市长的吴国桢在他的回忆录中说:沈崇事件以后,上海交通大学也有一次罢课的准备,他對學生说:当俄国人占领东北时,有多少中国妇女遭到了蹂躏?如果你们要示威,那么应当针对这个劣迹更大的罪犯。如果你们要对美国示威,那么同时也应该对苏联示威。同年7月7日,中共北平市工作委員會再次發出通告:「一、為著要燃起群眾的反美情緒,要努力擴大宣传美國士兵在街道上、酒吧間、戲院、舞場中的一切越軌行為。二、對于工人、民族資產階級、知識份子和學生,要強調宣傳,使他們明瞭美國的經濟擴展,是造成中國的實業破產、人民失業、教育水準低落的唯一原因;使這階級的人們動員起來作罷工和示威運動。三、要努力使美國的人民和士兵明瞭他們政府的反動性質,轉變他們對國民黨的好感,造成他們與美國好戰集團的互相衝突。」上述通告后来被国民党政府用作质疑事件“被共产党所煽动”的理由,然而这些信息都是远在事件发生前几个月出现的。
真正与该事件有直接关联的指示为1946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給董必武、吳玉章、张曙时、葉劍英、刘晓、方方、林平等人發表《中央關於在各大城市組織群眾響應北平學生運動的指示》,要求在北平、天津、上海、南京、重慶、成都、杭州、香港等地發動示威遊行。由此,中国共产党党员开始参与组织游行。
美國政界
有观点认为此事件讓美軍陸續撤離北平、天津、青島等地駐軍,並停止對華援助,乔治·卡特莱特·马歇尔也发表了「離華聲明」。但是杜鲁门在事前一周刚刚宣布裁撤绝大部分驻中国军队,此事件对美国的政策是否有影响不得而知。华北美军则认为军事法庭迫于国民党政府的压力仓促判决,将此案称为中国的德雷福斯事件。。但當時陳雪屏所依據的消息來源主要有兩處:一是事件發生前,1946年8月16日由國民黨教育部轉發內政部給北大的一封電報中提及「(中共)以大量金錢收買平津各大學學生」、以及12月14日「奸匪近選派青年貌美女工作員二百七十人」;二是事件發生後,北大校內出現了署名「情報網」的壁報,說沈崇是「從延安派來的女同志」,「逗引美兵製造事件」。1990年代中華民國國立編譯館主編的高中歷史教科書亦將沈崇指為中共職業學生。
2004年6月、7月,山西省《黃河》雜誌副主編謝泳於演講「个人遭遇如何成为公共事件——以1946年发生的沈崇事件为例」中提出:美国审理沈崇事件的法庭记录已经解密,如果法庭记录可信,则判定“皮尔逊没有强奸沈崇”是可以接受的结论。
2010年,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出版的《百年潮》雜誌第4期刊登兩篇北大校友反駁謝泳的文章;案发时的北大学生李凌、胡邦定、沙叶的文章質疑謝泳的說法,認為他所根據的材料不夠充份、可靠,結論過於牽強。同時對近年來盛傳的幾個傳聞一一提出反證。馬句、宋柏的文章也提出種種的證據與論點來反駁謝泳。
2012年8月,沈峻(沈崇)在与許禮平会面时,表示強姦事件跟當時的共產黨沒有關聯,自己是1956年在上海復旦大學讀書時才加入共產黨,又说:“我当时十九岁,什么都不懂,我家的背景都是国民党的。”“当年国民党贴出大字报小字报造谣,早已被当时的学生驳得体无完肤,很快没有声音了。现在有些人,只不过重拾当年造谣者的牙慧而已。那个时候国民党是统治者,控制着国家机器,如果我是八路,早就被抓起来了。”此外,她还表示,所谓“被紅衞兵揭穿身份”之說更是子虛烏有,因为“这事《毛选》早有定案,红卫兵不敢乱来。”
参考文献
参见
- 景明大楼事件
- 张莘夫案
- 臧大咬子事件
- 宁波工程学院外教杀人事件
- 王郁文,《沈崇案對戰後中國政治局勢之衝擊(1946~1949)》,國立中正大學碩士論文,2021年。
外部連結
- [https://history.sohu.com/20150521/n413495249.shtml 北大女生“平安夜”被美军强奸 揭秘沈崇案真相]
-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apple/art/20120812/16596209 沈崇自白] ([http://ww4.sinaimg.cn/large/63e45c26gw1dvtnv8c2pwj.jpg 報紙掃圖] )作者:許禮平 2012年8月12日刊於《蘋果日報》
- 谢泳:《[http://www.edubridge.com/erxiantang/l2/shenchong.htm 重说「沈崇案」之迷] 》,二闲堂文库
*
*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Y0030033 中美關於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換文]
*
- [https://www.findagrave.com/memorial/170959241/william-gaither-pierson 被告威廉士·皮爾遜(1924-2001)的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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