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毛(),曾用名王桂荣、王晓毛,河北沧州人,原天津浩天集团董事长,天津市原检察长李宝金的情妇,对外宣称是李宝金的“干女儿”,曾在天津房地产界红极一时并涉足房地产、典当业、公路建设运营、教育等多个行业。王小毛控制的浩天集团建设运营天津辖区内津岐公路、京福公路、津晋高速公路、津汕高速公路。教育领域,王小毛依托公立学校资源,兴办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天津市河西区南开翔宇学校、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等多所民办学校。
生平
1985年,王小毛以司机身份进入天津市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1995年,王小毛以自然人身份出资950万元,与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下属集体企业天津白楼综合经营服务公司共同成立天津泰力房地产公司,该公司即为日后浩天房地产及浩天集团的前身。1998年,李宝金升任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小毛亦在当年将公司转为私人独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并延伸至高速公路、医药、学校等多个领域,部分业务则为“挂名经营”。
1999年6月,王小毛通过浩天集团与津高速前身的前身天津市公路建设发展公司合作成立浩天津岐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津岐公路。12月3日,浩天集团与津高速共同设立浩天京福公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京福公路(天津南段)等机构。此后,牵连出王小毛、天津市检察长李宝金,三人均由中纪委同一专案组的调查。
侦查过程
由于王小毛案深度牵连天津政法系统及国资系统,案件的侦查与审理过程一度颇为复杂曲折。2006年4月21日,王小毛因涉嫌行贿罪,被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视居住;同年7月29日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10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天津地铁和谐大厦交易案
在判刑后,天津地铁腐败案被揭发,王小毛又被卷入其中。新涉入案件的金额远超过之前被量刑时认定的金额。
2004年,天津地铁总公司计划购置办公楼,由时任总经理高怀志等人负责考察选址。王小毛得知消息后,通过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局长牵线,主动将其旗下浩天集团开发的杰林大厦推荐给地铁总公司,并承诺协助高怀志谋求晋升。高怀志擅自安排公司总经济师与浩天公司谈判,并接受王小毛提出的高价出售条件。协议签订后,高怀志发现所购楼盘为未完工的烂尾项目。随后,王小毛在宴请地铁系统多位负责人时,提出提高售价并将原应由浩天公司承担的405万元市政配套费用转嫁至地铁公司。饭后,高怀志再次安排修改合同,接受上述不利条件。该交易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50余万元,杰林大厦后更名为“天津地铁和谐大厦”。王小毛在该案中通过行贿和利益输送操纵国有企业采购,涉嫌以权谋私和侵吞国有资产。
相关条目
- 天津地铁腐败案
- 宋平顺、武长顺、李宝金、戴成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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