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鏊

李家鏊(),字蘭舟,江苏上海人。中华民国官员、外交官。

生平
清朝同治二年(1863年)生。1896年在天津俄文館任職,旋任浦監商務交涉員。1911年任東三省交涉員。嗣後任哈爾濱鐵路交涉局總辦。1913年1月,任吉林省西北路觀察使。1914年5月,調任濱江道尹。1917年9月,署理駐海參崴总領事。1919年9月,任西伯利亞高等外交委員,後復任北京政府外交部參事。1921年8月,轉任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厅长。

1925年五卅运动期间,李家鏊正任中华民国驻莫斯科的外交代表。1925年6月21日,他向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外交部发出电文,提出解决事件的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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