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兩改元之成功的專刊]]
废两改元的讨论起自清末货币制度本位之争和单位之争,最后社会意见以统一币制以实行银本位,然后再过渡到金本位为主流。1910年清政府颁布《币制条例》确立元为官方货币单位,然而并没有强制废除两制,社会上使用两的风气移植延续到了民国时期。随着银元的流行和银两的缺乏,社会上废两改元的意见越发成熟,1933年国民政府宣布正式“废两改元”。
背景
钱庄与清末民初币制
由于中国币制之紊乱,钱庄也在明代中后期由经营金银器饰製作的钱铺、金店转型为經營钱币兑换的金融业组织,并扩展出存款、貸款和票據業務。作為中國本土固有之金融組織,錢莊分布廣泛,其無抵押貸款的經營模式較為符合國人之傳統習慣,經營客戶不僅包括各大城市的中小商人,還有廣大的農村農戶,因而在鴉片戰爭之後也成為了中外贸易以及口岸与内地经济联系的中間人。錢莊發行之票據稱之為“莊票”,其大致對應現代金融之不記名本票,既有见票即付的類型,也有允許到期兌款、相當於远期本票的“远期莊票”,“远期莊票”在到期之前也可以像現金一樣在市場流通,也可以向錢莊貼現兌款,而為了便利莊票的流通與清算,同一地區不同錢莊之間也形成了同業組織和同業組織內部定期清算“莊票”的“汇划”制度,各地錢莊之間的聯繫也越發緊密,最終形成了以上海錢業公會為首的全國性組織。
外資銀行主要分布於以上海為核心的各大通商口岸,資本較中國本土金融組織較為雄厚,並且有著治外法權和不平等條約的保護,最初的核心業務即為在華經營的本國商人結算外匯,尤其是中國銀兩與外國貨幣之間的匯兌,隨後擴展至存款與貸款業務、金銀進出口、紙幣發行等業務。由於清末以來中國政局紊亂、財政困窘,中国虽然不是白银的主产地却将白银作为主要货币,因此外資銀行可以通过控制中國的白銀進出口来控制中国的货币发行权。不过,由於列强之间利益不同,外资銀行不同而衝突、合作並存。
白银进出口与银行业
1935年以前,英国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每日挂牌决定中国的货币汇率,外资银行通过控制白银进出口控制了中国的货币发行权,借由外汇市场的“镑亏”牟取利益。外资银行不仅控制了中国的外汇交易市场,还可以通过外汇投机影响中国的经济循环,乃至于在危机时刻加剧中国的金融恐慌;在另一方面外资银行的在华经营也刺激了中国金融业发展,早期華資銀行则在外资银行和政府干预的影响中应运而生。
華資銀行始於1897年洋务派大臣盛宣懷創辦的中國通商銀行,其資本來自於清政府財政,章程仿效匯豐銀行。從創設性質上來說,早期华资银行既有政府設立的官辦銀行,也有依託私人資本成立的商業銀行,其主要分布於各大通商口岸,以上海為主要基地。按曾任職於上海興業銀行、中央研究院、中國人民銀行的上海金融學者吳承禧的說法,華資銀行起於中國的工商業發展尚不發達之時,更多是以官僚军阀之私蓄為主要資本,因政府財政之融資而設立,應市場投機之需要而發展,主要獲益於高收益、高風險的政府公債投機而非產業資本回報。
北洋政府时期的“废两改元”
各地自发的“废两改元”
“废两改元”与银两制度密切相关,很多地方由于银两短缺在民国初年就废除了银两:在民国肇始的1912年,广西、云南、热河都自发“废两改元”,紧随其后的是1914年的南昌。1915年,奉天的抚顺率先“废两改元”,至1918年这一改革推行全省,宁波、厦门商界也起而仿效。1919年湖南宣布“废两改元”,年内阎锡山也下令山西统一币制、通用银元。实际上到了1920年代,全国市场基本很少使用实物白银交易,取而代之的是仅仅作为货币价值尺度和记账单位的虚银两,也就是说无论你使用银两还是银元,汇兑和记账的时候会统一以虚银两为单位清算。然而,由于北洋政府统治末期军阀割据、各自为政,通过滥发货币筹措财政,旧有的钱庄票号专以各种货币汇兑为主业,外商银行又可以通过镑亏牟取利益,北京政府无力改变这一局面,而发动北伐的国民政府则有意统一全国,将货币发行权收归国有,在国民政府统治区内逐渐“废两改元”。不过,由于上海钱业仍旧把控着以上海为中心的内汇市场,各地即便废除了银两,也要都需要通过以上海规元虚银两计价的申汇埠间结算,银两制度始终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废除。
银钱业“废两改元”之博弈
钱庄“張盛記”1923年发行的凭票取铜仙“二毫银币”庄票,按票面凭票可以兑付等值于“中华民国三年广东省造二毫银元”的铜币]]
在政府之外,中國本土之錢莊与银行业圍繞“废两改元”展開博弈,两者自1920年代初就围绕“废两改元”问题展开交锋。早在1914年《国币条例》颁布后,上海金融界就有呼声要求政府“废两改元”。1917年上海总商会董事苏筠尚和张知笙在商会内部倡议“废两改元”,主张贸易一律改用银元。1918年上海银行业公会成立后,银行业就趁着1919年鹰洋行情废除在银行业公会官方刊物《银行周报》上呼吁“废两改元”,同年中外修改税则委员会多数委员要求关税征收“废两改元”,但是遭到了英国控制的海关总司否决1923年上海市面银两紧缺而银元充沛,上海银行公会致函钱业公会建议其允许在结算时“银元并用”,不过钱业公会回绝称:“时机未到,且侯币制统一。币厂公开公铸再行筹议改革,较为周妥。”此后,银行业一再向钱业呼吁,钱业均置之不理。
由於“废两改元”的核心在於廢除銀兩制度,受到錢莊的抵制也是必然。對於錢莊而言,“廢兩改元”实为生死攸关:首先,“廢兩改元”危害錢莊的核心業務——貨幣兌換,尤其是銀兩與銀元之間的洋厘行情;其次,依托于银两的“汇划”业务也会受到打击,“莊票”相对于银行发行的银元纸币不再具有优势,基于“莊票”的清算体系将会瓦解;最后,钱庄资本充足度远不如华资银行和外资银行,若没有票据清算业务上的特殊地位将不再具有同业竞争优势。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银行法》,曾经要求钱庄以现代银行的模式组织、管理、经营,试图在法律上废除钱庄的特殊地位,秦润卿为首的上海钱业公会联合各地同业组织向国民政府施压,迫使国民政府放弃将钱庄纳入《银行法》适用范围。对于华资银行而言,一方面“廢兩改元”破除了以“莊票”为基础的“汇划”制度,票据交易不再需要经由钱庄进行,有利于自身发展票据业务;另一方面,外汇交易也不必需要经由银两结算,华资银行也可以借由银元储备的优势和外资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竞争。对于外资而言,“廢兩改元”有弊有利:首先,当时的外汇业务以银两为清算标准,外资银行在银两储备上占据绝对优势,改为银元将会在短期内冲击原本的外汇业务;然而,币制不统一妨碍了外资银行进入内地经营,倘若能够统一币制则有助于外资银行在华扩大经营范围,长期看有利于外资银行。陈光甫则在上海银行首创两元并用,废除洋厘差额和手续费,此举在上海银行界风行。贝祖诒提出设立统一发行的铸币厂以统一银元成色,徐寄庼则提议由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回收市面流通的各种银元和钱庄银两改铸为银元,陈光甫也支持划一成色、统一铸造,张公权则希望以其中国银行的体量先统一银币、后改立金本位。英国商人也主张“废两改元”,1919年英商公会在上海举办年会主张废两改元、统一银元,并由英国商人在上海创办铸币厂实施这一方案;次年,英国人控制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向北洋政府提议建立上海造币厂,这一举动刺激到上海的华商,上海银行公会担心政府出于财政困难出卖主权,立即组织财团主动到北京财政部主动提供借款接洽此事,虽然双方在1921年就已经达成协议,但终北洋政府时期都没有将中央造币厂建立起来。
国民政府之“废两改元”
政府再议“废两改元”
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在建政之初就想要推行废两改元,从地方手中收回货币发行权。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建政后,浙江省政府委员、经济学家马寅初向浙江省政府提交《统一国币拟先废两用元案》,这一提案在当年4月27日经由国民政府第58次会议审议通过。不过,“廢兩改元”的关键机构——中央造币厂缺陷入了难产,国民政府在1928年10月改组上海的中央造币厂,原打算在半年内完成筹备工作,然而由于建设工程迟迟不能完工,造币厂尚不具备铸造新国币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廢兩改元”并没有按照国民政府的计划在1929年1月启动。
1929年,国民政府邀请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甘末尔来华调研币制改革,甘末尔提出《金本位币制条例草案》,计划将中国貨幣逐漸轉為金匯兌本位、纳入美元体系,“废两改元”案也因此搁置,不料同年1929年美国爆发大萧条,金银比价巨变,改革方案也不再现实,國民政府也轉而尋求先行統一幣制、“廢兩改元”,再考慮金本位改革的問題。同年初,國民政府召開軍隊編遣會議,企圖以“編遣”、“裁兵”為名義將各地軍閥的軍權歸於中央,李宗仁為首的桂系軍閥和馮玉祥為首的西北軍閥也為此向蔣中正為首的南京國民政府發動了蔣桂戰爭與蔣馮戰爭,據國民政府顧問估算國民政府在1928年至1929年間84%的財政都用於軍費與償還利息,財政赤字高達1億元、赤字率高達23%,政府為了維持國內經濟的穩定不得不屈從於錢業的压力推遲“廢兩改元”。
白银集中上海与厘价低迷
》1931年報導之“山東泰安縣人民戰後無家可歸之窘狀”]]
1929年美国爆发大萧条后,当时尚不发达的中国经济也受到了大萧条的冲击,尤以国内资本外逃导致的通货紧缩为甚。国内资本外逃的表现就是金银等贵金属流失,当时的中国金融体系以上海为中心,向外辐射到各大沿江沿海的通商口岸、内地的大中城市,內地农村则为金融体系的边缘地带,也是最早感受到资本外流的地方。自1928年东北易帜后全国虽名义归于统一,但是内地饱受内战与灾荒摧残,正所谓“长江之水未退、黄河之水又增、汉口之难未纾、洛阳之灾又起”,天灾人祸导致农村破产、治安败坏,地主、富农纷纷涌入了相对安全的城市避险,其所拥有的现金也随之迁移至城市,农村也因此出现,面向内地、农村经营的钱庄也受到毁灭性打击。。中国的贸易赤字也在这个过程中从1928年的2.046亿两迅速增长到1932年的5.5605亿两,而本应弥补逆差的侨汇由1931年的2.32亿两下滑到1932年的2.09亿两,国际收支的失衡必然导致资本外流。到了1932年,各大商埠也出现了白银外流的现象,据《中央银行月报》广州、香港、无锡、杭州、宁波、南京等埠在年内流失白银3000万两以上,上海的华资银行则因接收了大量本国的避险资金一度有了挑戰外资银行的實力。根据耿爱德在1932年的估计,中国全国银元总量在17亿元左右、银两总量在1.5亿两左右,而1933年1月底上海中外银行合计就拥有银元2.76亿元、白银1.5亿两,也就是說上海几乎吸收了全国1/6的流通银元和全部的流通银两。,屬於典型的垃圾債券:1932年,票面價格100元的“裁兵”公債市場價僅49元,卻可以按月付息,年化利率高達21.96%;同樣票面價格100元的“編遣”庫券僅作價29元,年化利率高卻達24.36%。房地產也不遑多讓,上海房價高歌猛進,1930年上海房地产业總值增約10億兩,1933年全年成交總額超過33億元。內地市場的政治風險與工農業蕭條與上海市場的相對低風險、投資高回報形成了鮮明對比,內地各埠的避險資金也加速湧入上海。
}}1932年初,公债市场因政局不稳、政府偿债信用动摇而出现风潮,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不得不在1月13日暂停债券交易以防止债价暴跌。由于公债以银元为发行准备,公债无法售出导致市面上银元减少、厘价暴涨至7钱4分,一时间上海钱庄业因银两储备不足而濒于挤兑,钱庄公会不得不求援于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和交通银行,中中交三行联合向市场投放现银成功将厘价降至7钱1分1厘1932年7月23日,宋子文邀请各界代表讨论“废两改元”,并建立了由中外银行家构成的“废两改元委员会”。
作为统筹银钱两业公会的组织,上海市总商会原先对于银钱两业的争议持相对调和的态度,而“废两改元委员会”成立后即向商会征询意见,商会即相应成立了研究委员会,彻底倒向了“废两改元”的阵营:“现在洋厘日跌,市价低于含银成分,内地商民受亏极巨,政府暨各方认为实行改革之时机已届,诚为统一币制前途之曙光”。商会的各成员也向总上海提出了各种建议,譬如上海蛋业公会就建议固定“废两改元”厘价在七钱二分,上海柴炭业公会则建议将各省造币厂裁并于中央造币厂,将普通银行的纸币发行权归于政府设立的发行局,而钱业见到各行业的态度,也只是建议总商会充分考虑各行业的利益,“统盘筹划,谋币制之统一政策,社会之安宁”。各地商会也向上海市总商会提供了各种反馈,譬如崇明县商会就提议新银元按照民国三年(1914年)《币制条例》规定铸造,汉口市商会则在货币本位、主辅币整理、统一铸币权、统一发行权4个方面提出建议。上海市总商会研究委员会1932年9月12日召开委员会议,综合各地商会与各行业组织意见汇编为“废两改元”计划,随后将计划呈报给财政部与中央银行,计划呈报后又得到了天津市总商会和天津市钱业公会的公开支持。“废两改元委员会”结合了反馈意见对新造银元的成色、重量及其与银两的汇率提出了研究意见,并且建议国民政府分两步“废两改元”:首先在银两势力最顽固之上海推行改革,随后向各地推广上海的币制改革。
1932年8月,随着日本进一步掠夺东北利权,国民政府为纾解财政压力不得不加快中央造币厂的建设,计划利用国内外的有利条件强力推动“废两改元”。1933年,《银本位币铸造条例》明确规定国币铸造权“专属于中央造币厂”。银行业纷纷表态支持“废两改元”。1933年3月1日,财政部在上海颁布《废两改元令》,宣布自3月10日起在上海开始试行“废两改元”。3月7日,财政部又委托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组织上海银元银两兑换管理委员会,三大行以财政部《废两改元令》规定之汇率兑换银两为银元。3月8日,财政部将上述法令电告上海市总商会,商会随即将政府命令转告银钱业与外资银行,银行业公会还向外资银行详细说明了由银两转换为银元后的外汇汇率结算细节。财政部在一开始并不是强制市场使用银元,规定在过渡期间市场仍可用银两收付款,但是需要将收付银两折算为银元,但这种做法反而适得其反——银两的需求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因为《废两改元令》预期供应稀缺,一时间银两反而奇货可居,拿银两兑换银元的人更少了。按银元银两兑换管理委员会报告,3月10日至4月5日间,三大行兑入银元合计2031158.03元,兑出反而达到了63449030.99元,也就是说更多人从三大行拿银元兑换了银两,并且外商银行也并没有遵守财政部命令以法定汇率兑换银两,在外商把控下的洋厘汇兑吸引了更多人从事囤积银两。
见此情形,财政部下定决心,在4月5日宣布次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废两改元”。不过由于法令事出仓促,很多外商银行实际上对于“废两改元”持观望态度,例如日本正金银行报告就质疑财政部是否有充足的银元将外商银行所囤积的银两全部兑换为银元,而上海以外的汉口、天津等商埠也因为汇兑机构迟迟无法成立,在“废两改元”后难以兑换银两为银元,导致了商业上的混乱。问题更大的则是中央造币厂的造币速度,自3月1日以来由于“机力、人工,均属生疏”,直到1933年底所铸造的银元每日铸币不过18万元,远远赶不上“废两改元”所产生的市场需求。除了改进造币厂流程之外,中央造币厂还另行铸造了厂条以应付市场上的大宗交易需求,厂条仅用于金融业内部汇兑而不在公开市场流通。1933年10月26日财政部又致函要求中央银行统计市面上中外银钱业所存储的银两数目,待财政部查验后各大金融机构可以陆续向中央银行兑换银元,由于中央造币厂造币速度不足,中央银行又于1934年3月13日宣布个大金融机构在每月15日可以兑换定额的银元。不过由于1934年6月19日美国颁布了《白银法案》,国际银价反而腾跃,外商银行反而不愿意将银两兑换为银元,白银开始大量流出中国。
参考资料
引用
参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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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理解
- [http://news.ifeng.com/history/2/200708/0810_336_184151.shtml “黄金年代”的阴影——国民政府的困境和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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