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平等(),指社會上每個人獲得發展之機會並不因其種族、出身、貧富、性別、性取向等因素而有所差異。平等機會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概念有關。平等機會並不確保,也不要求有。
例子
平等機會指社會成員不因其種族、出身、貧富等無法獲得教育、就業或醫療等服務,或因性別無法獲得升遷機會等等。
批评
經濟學家F·A·哈耶克在《法、立法与自由》第二卷中的“社会正义的幻象()”一文批评了机会平等之说,他认为在自发秩序中行为者所做决策产生了行为者本身,这些结果被哈耶克解释为运气 ,哈耶克称如按罗尔斯在《正义论》的要求维系机会平等,则会压制那些带来大部分社会进步的运气因素。
来源
参考资料
*
*
*
另見
*通用設計
*平等原則
*
*義務教育
**積極平權措施
*平等機會委員會
*無條件基本收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