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英国代办处事件

火烧英国代办处事件是1967年8月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一宗涉外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涉外事件之一。

背景
1967年5月,英屬香港发生六七暴动。香港警方在8月9日以違反《出版條例》及《煽動條例》拘捕了這三家報社的負責人及承印人合共5人。8月10日,案件在中央裁判司署首次提堂,律政司表示根據《出版條例》在案件正式開審前,有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即時禁止涉案的三家報社繼續出版,現時先向這三家報社發出不得刊登煽動文章的警告,暫時不申請停刊禁令,法官在庭上向三家涉案報社發出嚴正警告,然而這三家報社在負責人被起訴後無視法庭警告,在8月10日至15日持續刊登煽動文字,由於警告無效,律政司向法院申請停刊禁令,法院於8月17日頒令三家涉案報社停刊6個月。8月20日下午,中国外交部向英国政府提出限时照会(最後通牒),要求港英政府在48小时内取消对三家左派報社的出版禁令,释放19名被关押的驻港记者,否则一切后果由英方负责,并在报纸上公布。

经过
8月22日,红卫兵组织「反帝修联络站」组织数万人在英國駐北京代辦處门口召開「聲討英帝反華罪行大會」。大会由晚9点开始,抗议者“开始是守纪律的”駐華代辦霍普森爵士和驻华參贊柯利達在事件初時带领职员和家眷前往代辦處的保险库躲避,但不久因大楼被縱火,惟有从紧急出口逃生,他們逃至院子時,红卫兵将他们围住,用棍棒殴打他们,并撕扯他们身上的衣物,並有多名外交人員在事件中受伤。

1967年12月,在香港發生的左派暴亂結束,兩國關係轉趨緩和。1968年4月12日,仍然被中方禁止離開北京的英國駐華代辦霍普森,探望了在1967年7月21日被中國政府以「間諜罪」軟禁於住所地下室的英國籍記者安東尼·格雷。1968年8月,霍普森終於獲得中國政府發出離境許可,從北京飛抵香港。

1971年3月2日,周恩来接见英国駐華代办約翰·譚森(John Denson),同年,中国外交部出资为英国代办处修复房屋的工程竣工。英國政府不用繼續顧慮港府強硬對付左派暴動會引來中方更強烈的反應,甚至爆發戰爭,當時由戴麟趾領導的港府因而有更大的空間採取強硬措施平息這場左派暴動。這次嚴重外交事件亦促使中共中央重新審視對六七暴動的取態,周恩來因為文革和左派的鬥爭不斷升級,情況已難以控制,被弄得騎虎難下,在外交上也陷於被動,最終在同年12月叫停左派在香港進行的激烈鬥爭。

英方人員後續情況
當晚在代辦處的23名英國外交官與職員中,有數人日後出任要職,如柯利達爵士(1978年任駐華大使)、艾博雅爵士(1994年任駐華大使)、爵士(1995年任常駐聯合國代表)、爵士(1978年任國會議員)。

参见

  • 安東尼·格雷
  • 中英关系
  • 英國駐華大使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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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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