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自昌(),字蕃孫,號楚帆,順天府大興縣(今屬北京市)人。清朝政治人物、大臣,官至從一品都察院左都御史。
邵自昌於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中式戊戌科二甲第一名進士。隨後選庶吉士,散館後改任兵部主事。历任大理寺卿、福建学政等职。
生平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邵自昌考上舉人。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邵自昌以舉人的身分考上從七品內閣中書,並於隔年補官。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四月二十五日,邵自昌在當年的戊戌科殿試中以總排名第四名的身分,考上二甲第一名進士,被賜予「進士出身」。而後同年五月十四日,改任翰林院庶吉士。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五月十三日,戊戌科散館考試後,著以部属用,改任正六品兵部主事。並於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補官。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邵自昌升任從五品兵部員外郎,不久後又升任正五品兵部職方司郎中。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十一月十日,時任兵部職方司郎中的邵自昌,經該部咨送堪勝(截取)繁缺知府。但邵自昌卻呈請留部繼續擔任兵部官員,並經由兵部堂官(長官)轉奏乾隆帝。乾隆帝看完後諭曰:「如今的各部司員,大多都樂於外任做官,而如今這個邵自昌已經在兵部任職多年,已經可以外放為知府,而後經由兵部堂官保送,足以擔任繁缺的知府職位,但他卻申請留部任用,可以說是一個嚴謹又節制的體面官員了,如果只是像往常一般准許其繼續留職任用,則不足以展示勸勉,因此對邵自昌著加一級,以示嘉獎鼓勵。」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邵自昌以兵部郎中的身分,充任該年的會試同考官(助理考官)。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邵自昌外任為從五品江南道監察御史。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邵自昌以江南道監察御史的身分,充任該年的廣東鄉試副考官。
嘉慶元年(1796年),邵自昌轉任為河南道監察御史。
嘉慶三年(1798年),邵自昌升任正五品戶科給事中。
嘉慶五年(1800年),邵自昌升任正四品吏科掌印給事中。
嘉慶六年(1801年),邵自昌選任為從四品內閣侍讀學士。不久後又轉任為正四品大理寺少卿。
嘉慶七年(1802年)二月十九日,因為京城外的貧民來京城吃飯的人很多,嘉慶帝下令開設粥場,以賑濟百姓,時任大理寺少卿的邵自昌也被任命一同督察給賑情況。同年六月,邵自昌升任為正四品通政使司副使。十月,再升任從三品光祿寺卿。後轉任太常寺卿、大理寺卿、福建學政、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嘉慶十一年(1806年)起,歷任兵部右侍郎、左侍郎,並署理工部、禮部等部。嘉慶十四年(1809年),升任都察院左都禦史,至嘉慶十七年(1813年)辭官引退。
參考資料
*朱汝珍,《詞林輯略·卷四》, 清代傳記叢刊, 學林類(18), 明文書局發行。
*錢實甫編,《清代職官年表》,中華書局,1980年。
*孙尔准、陈寿祺、程祖洛、魏敬中,《重纂福建通志》,清同治七~十年(1868~18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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