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社会,或称自愿社区、自愿城市,右派自由意志主義的一种术语,指所有财产(包括街道、公园等)和所有服务(包括法院、治安等等)均以自愿方式提供,例如私有或合作社的形式。在自由社会里面,法院可能被争议仲裁机构所替代,治安由私营保安公司和犯罪保险取代,交通部门由私人道路協會取代。这些服务是《自愿之城》这本书的主题,该书逐章的阐述了这些服务。
无政府资本主义认为自愿社会是解决不同人们喜好不同政府方法,那些希望生活在特定行为准则下的人们可以组成一个共同的政府。比方说赞成毒品、卖淫和赌博合法化的人们可以一起组建一个政府,而反对者也可以一起组建另一个政府。认为在一个自愿社会里面,争议仲裁机构将阻止环境污染。
另见
- 自由社会
脚注
外部链接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714095641/http://royhalliday.home.mindspring.com/volsociety.htm 自愿社会]
- : "郊区民主与住宅小区". Critical Review, Vol 17, Nos. 3-4, 2006.
- Spencer H. MacCallum: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71215022008/http://home.arcor.de/danneskjoeld/F/E/T/CommunitySHM_.htm 社区企业:市场竞争、土地和环境]", 自由主义研究杂志, Volume 17, no. 4, Fall 2003, 1-16, 路德維希·馮·米塞斯研究所出版,作者在2004年6月稍作修改。
Georg Glasze, Chris Webster, Klaus Frantz, [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u9MA4mjpMrMC 私有城市*] , Routledge, 2006.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