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職級

香港警察職級是香港警察的人事階級,共分為3級(即憲委級、督察級及員佐級),共15個警銜,實際為13個職級。總警司及以上屬於首長級職級。

现有职级
分类
憲委級
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副處長、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警務處助理處長、總警司、高級警司及警司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憲委級的職級,為高級警官()的級別,總警司或以上為首長級職級。憲委是指委任乃依據憲政,必須刊登於《香港政府憲報》中,其任命及革除必須經由香港總督(主權移交前)/行政長官(主權移交後)同意。

2024年,有487名憲委級人員。

督察級
總督察、高級督察、督察及見習督察是香港警察職級中督察級()的職級,為警官()的級別。不過,若然人員已經身處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內,為了避免資源浪費,該名警務人員將不得經由公開招募程序申請。

歷史職級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至1972年
香港警察職級源于及。在1972年,香港警務處重組架構,在職級架構上作出了相應的改變,新系統沿用至今。

下表為軍裝部職級:

已廢除職級

  • 甲級高級警長(,縮寫:)俗稱「總警長」、「總咩」、「老總」、「三柴半」或「新郎哥」,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曾經存在過的最高級員佐級職級;位於高級警長之上,副督察之下,臂識為一枚皇冠,外有嘉禾。制服上包括了一條寬紅色帶。
  • 高級警長(,縮寫:)俗稱「警長」、「咩喳」、「老虎」、「三柴半」或「新郎哥」。於1946年至1952年期間,高級警長稱為乙級警長、乙等高級警長(英文:,縮寫:;或是,縮寫:)。於1952年稱為二級總警長(,縮寫:),當時標誌為臂上有一顆皇冠。

甲級高級警長為一級軍士長職級。昔日,每區只有數名甲級高級警長,以香港島區為例,當時只設有5名甲級高級警長。至到後期,每個警區有甲級高級警長一名。當時,甲級高級警長直接督導高級警長,並且協助督察級人員管理員佐級人員。於1952年前,甲級高級警長稱為甲級警長、一等高級警長(,縮寫:;或是,縮寫:)。

高級警目為中士職級。從前,軍裝部分為三更制,每更制的小隊只有一名高級警目,故此,昔日每所差館只有高級警目3名。昔日,高級警目負責督導警員執勤。於1946年至1952年期間,高級警目稱為丙級警長。

1972年警務處架構重整後高級警長及甲級高級警長職級被取消,當時的高級警長全數轉任為新創造的合併職級──警署警長,部份的甲級高級警長擢升為督察(俗稱為經驗幫)。高級警目及刑事偵緝高級警目職級被取消,當時的高級警目全數轉任為警長,刑事偵緝高級警目全數擢升為新創造的職級──警署警長。

著名高級警長(四大探長)

  • 呂樂
  • 藍剛
  • 韓森
  • 顏雄

注释
參考文獻
引用
来源
; 书籍

  • 吴志强 主编:《香港警察》. 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6月. ISBN 7-218-02446-7.

; 网页

参见

  • 香港警察歷史
  • 警銜

** 中國警銜

  • 警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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