犁頭稅( ,中世紀 源於 carrūca「輪式犁」)是英國中世紀的土地稅,1194年由英王理查一世創立,以納稅人私有土地的大小計算所課的稅率。原本的丹麥金稅制由於免稅項目增加,使得推行日益困難,於是1162年最後一次徵收丹麥金後,便改以實施犁頭稅制。然而,歷史上僅徵收了六次犁頭稅:1194年和1198年於理查一世統治期間;1200年,由理查一世的弟弟、同時也是繼位者的英王約翰執行;以及1217年、1220年和1224年的亨利三世(約翰之子)。此後稅收便改為依據私人財產及收入徵收。
註釋
參考資料
腳註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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