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恨

七大恨()是明朝末年時,初建後金的汗(國君)努尔哈赤在明清戰爭之前发布的讨明檄文。天命三年(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正月,努爾哈赤對諸貝勒宣布:“吾意已決,今歲必-{征}-大明國!”四月十三日以七大恨告天,掀起明清戰爭。

七大恨最初版本,现已不存。今记载七大恨内容最早的文献是,后金天聪四年(1630年)正月,皇太极率部攻打卢龙县时所发榜文——《金国汗攻卢龙誓师安民谕》。此份文件原保存于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后移交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明实录·神宗实录》、《满洲实录》、《清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等书均有记载。但各書所記出入頗大,金梁輯《滿洲秘檔》(原名《滿洲老檔秘錄》)中《太宗與袁崇煥書》所記:“甲寅年,你國聽信葉赫之讒言,遣使以書來,種種惡言,肆行侮慢,七也。”與其他版本有明顯差異。除了上述原因外,萬曆末年遼東遭遇凶年,“流离道路,饿莩相望”,這也是努爾哈赤起兵的重點之一。

当代史学家孟森研究《金国汗攻卢龙誓师安民谕》所记内容后,撰写了《清太祖告天七大恨之真本研究》一文。此文开创了利用原始档案研究清代历史的风气,对明末清初历史研究有重要影响》版
! width="30%" | 《清实录·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五》版
|- valign="top"
|1.恨一
|明朝无故杀害努尔哈赤祖父觉昌安和父亲塔克世。
|吾父祖於明國禁邊,寸土不擾,一草不折,秋毫未犯,彼無故生事,於邊外殺吾父祖,此其一也.
|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土也、明无端越衅边陲、害我祖、父,恨一也。
|- valign="top"
|2.恨二
|明朝偏袒叶赫、哈达等部女真,欺压建州女真。
|雖有祖父之讎,尚欲修和好。曾立石碑盟曰,明國與滿洲皆勿越禁邊,敢有越者見之即殺。若見而不殺殃及於不殺之人,如此盟言。明國背之,反令兵出邊衛葉赫,此其二也。
|明虽起衅、我尚欲修好、设碑勒誓、凡满汉人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故纵、殃及纵者。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恨二也。
|- valign="top"
|3.恨三
|明朝违反双方划定的范围,强令努尔哈赤抵偿其所杀的越境人命。
|自清河之南江岸之北,明國人每年竊出邊入吾地侵奪,我以盟言殺其出邊之人。彼負前盟,責以擅殺拘我往謁巡撫使者綱古里、方吉納二人,挾令吾獻十人於邊上殺之,此其三也。
|明人於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踰疆塲、肆其攘夺。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挟取十人、杀之边境,恨三也。
|- valign="top"
|4.恨四
|在建州与叶赫的部族争战中出兵帮助叶赫。
|遣兵出邊為葉赫防禦,致使我已聘之女轉嫁蒙古,此其四也。
|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恨四也。
|- valign="top"
|5.恨五
|明朝支持叶赫将已许给努尔哈赤的女儿——老女转嫁蒙古喀尔喀部,致使建州蒙羞。
|將吾世守禁邊之釵哈【即柴河】山齊拉【即三岔】法納哈【即撫安】三保耕種田穀,不容收穫,遣兵逐之,此其五也。
|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刈获、遣兵驱逐,恨五也。
|- valign="top"
|6.恨六
|驱逐居住在边境,已开垦土地上的建州百姓,毁坏其房屋田地。
|邊外葉赫是獲罪於天之國,乃偏聽其言遣人責備書。種種不善之語以辱我,此其六也。
|边外叶赫、获罪於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遗书诟詈、肆行陵侮,恨六也。
|- valign="top"
|7.恨七
|明朝辽东政府派萧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哈達助葉赫侵吾二次,吾返兵征之。哈達遂為我有,此天與之也。明國又助哈達必令反國後葉赫將吾所釋之。哈達擄掠數次,夫天下之國互相征伐,合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死於鋒刃者,使更生既得之,人畜令復返。此理果有之乎。天降大國之君宜為天下共主。何獨搆怨於我國。先因呼倫部【即前九部】會兵侵我。我始興兵因合天意,天遂厭呼倫而佑我也。明國助天罪之葉赫如逆天。然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妄為剖斷此,其七也。
|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党之,挟我以还其国、已而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之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何能使死於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於我国也。初扈伦诸国、合兵侵我、故天厌扈伦启衅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恨七也。
|-
|}

注释
参考文献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