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事件(亦稱大埔毀田、大埔圈地、大埔爭議、大埔案)是一起發生於臺灣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的抗爭事件,起因為當地居民反對時任苗栗縣縣長劉政鴻的區段徵收政策與強制拆遷房屋作為。事件起源於國科會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因應新竹科學園區用地已呈飽和狀態,規劃約157.09公頃用地作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擴建用地竹南基地,於2001年5月18日完成竹南基地細部計畫。其中苗栗縣政府為執行「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都市計劃,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徵收。2010年6月9日,苗栗縣政府在佔百分之九十八當地地主同意區段徵收並完成抵價地申請後,進行整地工程,同時對於區內尚未同意徵收農戶但已被強制徵收的農地,在將收成的稻田中直接執行整地施作公共設施工程,破壞徵收範圍的稻田,引發抗爭與批判,引發後續公民團體抗爭與全國性聲援,要求修改法令。事後中華民國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依照時任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指示,和自救會達成共識,劃定專區配農地給自救會。
2013年則因都市計畫變更致生計劃道路上建築的拆除事件,4戶被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2014年1月3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宣判,判決張藥房、朱樹、黃福記及柯成福4拆遷戶之主張部分勝訴,其他駁回。2014年1月28日內政部決定不上訴。2018年6月11日,苗栗縣政府核發建照,允許張藥房原地重建。
背景
除特別標註外,本文金額為當地貨幣(新台幣)。
國科會科管局因應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用地已呈飽和狀態,規劃約157.09公頃用地作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擴建用地竹南基地,於90年5月18日完成竹南基地細部計畫,其中園區約109.51公頃於91年開發完成並開始營運,約有53家廠商進駐,從業人口約12,828人。
近年苗栗縣政府鑑於原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園區事業專用區已達飽和狀態,及考量科學園區開發將使周邊地區的土地使用、交通運輸、都市發展結構帶來巨大影響,為因應竹科竹南基地未來用地需求及周邊地區整體都市發展,於92年提出新訂擴大都市計畫之申請,將竹科竹南基地及其周邊地區進行整體規劃,以期有計畫之發展,並獲內政部93年1月7日函同意苗栗縣政府新訂都市計畫,並規定以區段徵收開發。
本案區段徵收面積約136公頃,苗栗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2條新訂都市計畫從93年10月辦理第1次公開展覽迄98年12月31日公告發布實施。
在2001年申請新訂都市計畫,2004年獲內政部同意,2004年11月公開展覽,苗栗縣縣長劉政鴻於2005年12月20日上任後繼續推動。
- 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都市計畫內容包含工業園區,公共設施區及住宅區、商業區等使用目的。
- 歷經2003年區委會、2004年至2012年計10次縣都委會、12次內政部都委會、2次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
- 全區規劃公共設施用地54.7公頃、住商區60.5公頃、科技商務專用區2.2公頃、產業用地園區事業專用區22.5公頃。
- 以區段徵收方式,地主可選擇分回配地,配地標準,和地主原土地比例,經農地重劃之土地分配比例達46%之高,未經農地重劃土地分配比例亦達41%,二者分配比例均較一般區段徵收地主分配比例高,即地主可領回抵價地為原農地面積百分之41至46的建築用地。
大事紀
抗爭及訴求
專頁。]]
大埔事件從2009年至今,大致可分為兩大階段,第一階段是2010年的二十幾戶農民農地強制徵收爭議,第二階段則是2013年大埔四戶位於交通用地強制拆除爭議。
自救會及農村陣線
第一階段
2010年7月17日,大埔農民北上陳情抗議,並聯合多個民間團體發起「台灣人民挺農村 717 凱道守夜行動」。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民進黨籍的蔡培慧戴著斗笠痛斥:「我們的馬總統在競選時到農家住宿,他看到了農民的樸素、看到了農民的純真、領受了農民的熱情與選票,但當選後,他怎麼對待農民,他視農民如草芥,今天農民走上街頭,馬總統竟不願接見陳情代表,這是什麼樣的政府、什麼樣的官僚,因為我們的馬總統不知道,七、八十歲阿公、阿嬤在這裡睡了一天的痛苦,他沒有感覺農民失去土地、失去根基、失去生存權的煎熬。」爭議經過網友一再披露,終於從被消音而至引起主流媒體注意並開始報導,劉政鴻縣長的強硬處置引發社會輿論各界批評,中央政府也感受到輿論壓力,最後迫使行政院長吳敦義介入協調。
第二階段
2013年8月18日,由台灣農村陣線發起的「大埔強拆民宅事件滿月重返凱道」行動,超過兩萬民眾走上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提出「道歉賠償、地歸原主、徹查弊案、立即修法」等訴求。「八一八把國家還給人民」晚會結束後,約兩千人佔領內政部,和平靜坐,籲內政部及行政院承諾再修《土地徵收條例》,強制拆除政府帶頭炒地皮的惡法。「818佔領內政部事件」持續到19日晚間圓滿收場。發言人蔡培慧指出,政府的權力來自於人民,面對侵害人民基本生存權益的背信政府,人民有不服從、採取直接行動的權利。選擇佔領內政部,是因為內政部貴為土地政策的主管機關,不僅無法有效把關浮濫的土地開發行為,甚至以推動合宜住宅及新市鎮之名,大行炒地皮之實。「我們要拆的是盤根錯結的金權政治與各種服務政商利益的結構。」「浮濫的土地徵收,造成中央與地方政府不思解決財政問題,只靠賣人民祖產坐吃山空。從政府、財團到個人皆沉迷於土地投機,不思實業生產,台灣發展的未來何在?」她強調這次行動「不是停止,只是開端」,她表示,假如公務員連繞路上班都覺得麻煩,應該要能體會家被拆、田被毀的心情,體會自己蓋下的每一個章、承轉的每一份公文,背後決定的是一個家的存在,以及台灣土地的未來。她說這次的行動充分發揮「公民不服從」精神,已達成階段性成功,傳達「非暴力人民不服從運動」的核心價值,堅持和平與非暴力的精神,以不合作或不服從的種種方法挑戰執政者的合法性。
修法目標
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批評說,臺灣的《都市計畫法》和《土地徵收條例》在戒嚴後都未修訂,讓人民如同活在戒嚴時期。
蔡培慧指出,818的活動訴求《土地徵收條例》應修正要求明確納入公益性以及必要性的評估程序與機制。如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一樣,有關開發內容及影響程度,都應實際調查。她表示,目前土地徵收制度未明訂應有的評估程序,很多時候淪為「宣傳」,地方政府對外說,能創造多少就業機會、會有多少廠商進駐,但如何估算?如何決策?無從得知。臺灣的《行政程序法》明訂事涉人民財產事項應該經過聽證,且聽證程序中,公務員不得陳述不實,對民眾保障程度較高。因此,土地徵收條例中應納入聽證程序,並刪除鼓勵政府強搶民地變賣牟利的區段徵收條文,否則人民將持續戰鬥到修法完成的那一天。
台灣農村陣線並呼籲,政府應儘速制定國土母法,以為人民後盾。因目前與土地、自然資源使用相關法律與主管機關散落在各部會,無論在行政或預算各方面都有競爭或矛盾衝突。各地層出不窮的「都市計畫」,幾乎已成農村與部落的未爆彈,居民反對開發的聲音,往往無法與官方的「進步建設、就業機會」大旗相抗衡。有了最上位的《國土計畫法》,相關現行與土地使用的法律皆為子法且不可牴觸母法精神。
相关事實
社會運動的訴求和媒體的報導,聚焦一群訴求維持農業永續經營的農民,為反對工業搶農地、建商財團炒地皮及堅持農地農用而走向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
而社運抗爭的訴願,事實上也反應了台灣的農業,面臨了優良農田快速流失,生產環境受汙染,台灣糧食自給率低,危及糧食安全,長期稻田休耕政策影響生產環境,老農津貼淪為選舉時之政治籌碼...等困境。
{{quote|width=600px|
摘錄大埔自救會臉書的使命:
參考下例說明:
土地面積 1,000坪,公告現值 4,000元/平方米(1.3223萬/坪)
沒有解決方案的抗爭
當大埔大部分地主(98%)的土地(包含原灌溉系統的土地)都市化,抗爭戶散佈於內的農地如果要繼續耕種,個別農地也無法規劃和負擔灌溉系統。所以抗爭的訴求,「原屋原地保留」,「拒絕換地」,事實上與繼續農作無助,農地將變成廢地。所以才有行政院提出「劃地還農」,將農地換地集中的解決方案。(圖一)
民意冲突
當地居民面臨年輕人為了生活離鄉背井到外地工作打拚,衍生老家土地乏人耕作、隔代教養等諸多問題。因此當地居民希望家鄉建設發展,以提高就業機會,讓苗栗子弟留在家鄉工作,所以不管地方或者中央的選舉,政治人物把工業區的開發當成首要政見:
大埔里民不解為何抗議者多為外地人,針對大埔最後4戶抗爭的爭議,苗栗縣議會議長游忠鈿在2013.07.18,率32位縣議員陪同竹南鎮大埔里民眾共120人北上,到立法院舉行「竹南科大埔都市計畫案執行情形」說明記者會,支持縣政府推動計劃案執行拆除,希望媒體記者、學者專家到現場看看事實狀況,希望新聞媒體給苗栗縣公平的報導。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資料,高雄市是已區段徵收面積最多的地區,而台南市已開發區域加上開發中的南科也在大量徵收農地,區段徵收的面積約為苗栗縣的十倍,但都沒有吸引反對區段徵收的學者和團體提出異議:
懶人包
懶人包
描述的的情況雖然以抗爭戶的說法為主和事實有差距,但卻非常成功的激發起社會的關注和對政府的批評聲浪,對徵地法規的再檢討和完善但同時也延伸出針對政府領導人的持續抗爭的政治議題。另一方面,大埔當地同意配合都市計劃的居民無法認同不符合事實的抗爭訴求,也憂心因抗爭造成都市計劃的延遲甚至停止造成的損失。
其他看法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戴秀雄認為,有說法主張一般人分不清徵收與區段徵收的差別,而區段徵收的補償其實遠較徵收有利等等。這種論點其實隱藏了一個訊息,那就是區段徵收這種發還抵價地的補償是很有利的,所以區段徵收是沒有問題。然而,土地徵收法制上最重要的一點,無論補償得多好,甚至超額補償,都是以可以合法徵收為前提,而這在一般徵收只要控管好個案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問題比較少。但是區段徵收制度設計其實是透過調升地價以壓縮私有地面積,釋出政府要用的土地,同時透過發還抵價地方式做到政府的無金錢補償徵收;所以,不屬公共建設部分所徵收的土地,都跟大埔案裡的擴大徵收區塊一樣,是為了財務理由被拿來墊背、犧牲的,所以這部分徵收既屬區段徵收財務槓桿必要的部分,卻又一定欠缺直接的公益性與必要性,這導致區段徵收是結構性地欠缺徵收必要性
- 不同意戶在公告期間未能完成申請分配抵價地手續,後來向內政部提出訴願亦遭駁回。
吳敦義之政策指示:
- 大埔自救會等土地所有權人未申領抵價地、希望仍繼續農耕,並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共計23 人(原提訴訟33 人,不包括已核准抵價地4 人及僅有建築改良物而無土地者6 人)。前行政院長吳敦義於2010年8月17日會見苗栗大埔自救會農民,獲致建物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劃及協助施設農水路的結論,苗栗縣政府及內政部依照都市計畫法及土地徵收條例有關規定,對於仍想從事農耕之農民,已規劃適當農業區及農水路系統,讓其安心務農。(圖一)
- 根據2010年9月2日在內政部營建署的會議,和自救會達成結論,耕地專案讓售及分配位置,各地主已簽名(除張藥房的彭秀春和黃福記家)同意。(圖二),希望政府處理土地徵收時能更重視正當性:
相思寮與田寮洋徵收案暫緩
受到大埔農地徵收爭議的影響,彰化縣二林相思寮的農民也因農地徵收爭議北上陳情。營建署則放棄徵收臺北縣貢寮鄉田寮洋的農地。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
土地徵收條例於2000年2月2日公布施行,但原本條文對於徵收要件、徵收程序及徵收補償部分的規定仍嫌不足。2011年12月13日,《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隔年的2012年1月4日修正公布,修正內容主要係規定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
內政部五項徵收改革政策
2013年9月23日,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願意提出一套土地徵收政策。李鴻源認為,有些地方政府的科學園區、工業區已經飽和,但還拚命地開發科學園區、工業區,這種作法,確實會讓人民覺得政府在「圈地」社會各界對此爭議有相當多種看法與見解。
爭議
支持
當地居民認為該拆,都市計畫委員會於2012年5月召開的755次會議中,大埔居民(洪雲欽等52人)提案反對保留彭秀春、朱樹家的特殊截角。竹南鎮民代表會主席林樹文大埔里長鄭文進及多名地主出示52位大埔里民連署書指出,張藥房所在位置是「死亡轉角」,「如果不拆,以後要撞死誰?」基於交通安全考量,該拆就拆。苗栗縣長劉政鴻強調,為了當地交通安全,拆屋沒有妥協空間。大型車從仁愛路要轉到30公尺寬的公義路,會有困難及死角,會有安全顧慮。
竹南科學園區大埔都市計畫區段徵收案已獲百分之九十八的鄉親支持,且抗議者多為外地人,而抗爭造成期待開發完成的拆遷戶,對於無法進駐蓋屋而感到無奈。。
公視有話好說節目報導劉政鴻縣長於2013年6月27日苗栗縣議會開會時,對於議員質詢地方政府負債近四百億,和改善赤字的進度,劉縣長表示「竹南大埔這一塊…住宅區跟商業區,大概有二十幾億可以進來..。」。
事實根據審計部的2010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竹南科學園區規劃開發供廠商租用土地出租情形,閒置率為1.45%,非農陣聲稱的42%,,並引述監察院調查說,政府開發過多都市用地,耗費行政資源與公共經費,造成國土資源浪費,暗指中央政府自李登輝政府執政後期、陳水扁政府執政至馬英九政府,通過過多開發農地案,造成臺灣糧食自給率過低。而且特定區開發的真正目的是做都市計畫,而不是科學園區,然而擴大的科學園區用地怎可以建住宅?讓人質疑大埔案就是假公益之名、行炒作土地之實。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系張勝雄教授表示斜交路口不見得代表不安全,苗栗縣此舉是「假交通安全之名,行無理拆遷之實」,張勝雄教授並認為,把張藥房拆除讓交通可以安全實際上根本沒用,解釋如下:縣府派2輛大貨車測試轉彎,就要斷定張藥房斜交路口路口不安全、結論直接跳到拆屋,是在踐踏真正的交通安全專業知識;完全沒有考慮交通問題的解決工具與方案、公告禁行大貨車、設置槽化島、設置標線、多相號誌……等等,張藥房其實是不需要拆遷。更何況大埔仁愛路兩側全部都規劃為住宅區,根本沒有工廠大車進出的需求,這次事件是『假交通安全之名,行無理拆遷之實』」。
導演楊雅喆表示,大家不該對大埔拆遷戶冷漠 。
大埔居民,提案反對保留,網絡傳聞肇因可能為長期地方恩怨及牆面廣告利益。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徐世榮認為,為了公共建設,有些徵收確實無法避免,但反對浮濫、不符合徵收要件的土地徵收,因為這會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一方面要注重經濟發展,一方面基本人權要照顧到,兩者應該均衡發展,不能以犧牲基本人權為代價。因此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委員審議案件時,無法得知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等之看法,也不知實地情況,僅能憑需用土地人單方意見,即憑空判斷徵收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而核准。然而新近裁判已改變見解,認為「所謂『難於回復之損害』,係指其損害不能回復原狀,或在一般社會通念上,如為執行可認達到回復困難之程度,以及不能以相當金錢賠償而回復損害而言。但也不應只以『能否用金錢賠償損失』當成唯一之判準,如果損失之填補可以金錢為之,而其金額過鉅,或者計算有困難時,為了避免將來國家負擔過重的金錢支出或延伸出耗費社會資源的不必要爭訟,仍應考慮此等後果是否有必要列為『難於回復損害』之範圍 。」因此,行政法院於審查聲請停止執行案件時,不應只以「能否用金錢賠償損失」當成唯一之判準,故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就大埔四戶聲請停止執行拆遷所為裁定之見解,在認事用法上相當具有爭議性,法律學者李建良亦撰文加以批評。
后续事件
張森文自殺
在其他自救會的成員接受『劃地還農』淡出抗爭後,非農民的張藥房面臨更困難的處境。
張森文先生(1953年-2013年9月18日)是衛生局公務員退休,退休金每月2萬多,加上藥房收入撐起全家人的生計。
張先生和妻子彭秀春女士在1995年買下張藥房現址仁愛路和公義路口的23坪3樓透天,已經歷過2次徵收,在1997年第二次的徵收時,原本15米寬的公義路拓寬成24米大道,張藥房土地剩6坪,張藥房利用這次的徵收賠償金100多萬修房原址藥房繼續營業,並在附近貸款買了一層公寓 。服志願役的兒子也在附近以多年薪資買下一棟透天。
在這次都市計劃,仁愛路拓寬成12米,沿線其他39戶居民配合拓寬,房屋建築退縮90公分。對於位於路口的張藥房而言,依照建築法規,公義路及仁愛路道路寬度分別為24公尺及12公尺,路口截角須退讓五公尺,張藥房6坪土地面臨被徵收的命運。
2010年初次抗爭後,當時的行政院吳敦義院長介入協調,提出劃定還農和原屋保留的原則,對於位於路口的張藥房,提出特殊截角的做法,盡量維持建築物在原地。2010/9/2 自救會和苗栗縣政府和內政部營建署的會議上的決議:
- 考量不拆除保留建築物的可行性,如經充分考量無法保留,則依法給予補償。
- 以開發成本價專案讓售建築用地(後續苗栗縣政府提出提出30坪,每坪7萬)。
後續張藥房多次訴願陳情希望維持特殊截角,而當地居民提出異議(都市計畫委員會於2012年5月召開的755次會議中,大埔居民(洪雲欽等52人)提案反對保留彭秀春、朱樹家的特殊截角)。在歷經多次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開會討論和內政部營建署現場會勘後,基於交通安全和當地眾多民眾公平性和當地長期的發展,定案維持原都市計劃的正常截角,
而張藥房上訴反對徵收的訴訟也敗訴。
2013年7月18日,苗栗縣政府趁抗爭戶和支持的社運團體北上抗議時,動員警力,執行拆除。在7月抗爭期間,張森文先生因為精神壓力在台北新光醫院精神病房住了2星期。出院回到大埔後,9月18日,張森文先生上午失蹤,下午被人發現死於家附近排水溝,檢方疑為自殺,經檢警調查,高檢署法醫研究所解剖複驗後的檢驗報告23日出爐,從各方跡證認定張生前落水、死亡方式為自殺,以自殺結案
。最終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判決陳為廷丟鞋「有罪但免刑」,鞋子發還,全案確定。
張家基於守護家園的信念,不願妥協。但是各方的論述集中在徵收抗爭的議題上,並沒有實際考量區段徵收對張藥房財產規劃的得失和風險管控,至於是危機或轉機,各方看法不同,就以下分析:
相關條目
- 劉政鴻
- 利益
- 土地徵收
- 公共利益
- 台灣農村陣線
- 都市計畫
- 圈地運動
- 釘子戶
- 強制拆遷
- 交通安全
- 所有權
- 財產權
-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
- 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
- 凱洛訴新倫敦市案
- 成田機場問題
- 重慶楊家坪拆遷事件
- 成都女業主自焚事件
- 宜黃「9·10」強拆自焚事件
- 潘孟安
- 蔣月惠
參考資料
參見
- 文林苑爭議
外部連結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