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採礦

深海採礦,或深海開採是一種新近的採礦程序,從海床或洋底開採礦物。地點通常選在蘊藏有大片豐富的錳結核或者海底熱泉附近,距離海平面有 1400 公尺到 3700 公尺不等的距離。這些湧泉是形成大量海底硫化物的良好條件,而這些硫化物之中會包含一些有價值的貴金屬,例如銀、金、銅、錳、鈷和鋅。開採所使用的器械,則是利用液壓泵或者使用桶裝方法,將原礦帶到地表以後再加以處理。

如同其他現存的採礦程序一般,深海開採具有高度環境污染的爭議性。

簡史
1960年代中期,J. L. 梅洛在他的著作中《海洋的礦物資源》(Mineral Resources of the Sea)提出了深海探勘的可能性。利用最新的 ROV(遙控水中運輸)科技,那提勒斯礦業(Nautilus Minerals Inc.)成為第一個在海底大規模開採的礦業公司。首批開採預期將在 2013 年開始。

法律及條例
規範深海開採的條例中,最重要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它在 1973 年至 1982 年之間成形,並且在 1984 年實施。

資源種類
深海中蘊含著許多不同的資源可供提煉,包括銀、金、銅、錳、鈷和鋅,這些原礦可以在不同類型的海床尋得,而且通常比地表上的礦藏更加密集。

礦藏及其蘊藏深度

採法
科技的進展讓使用水下遙控載具(ROV)成為探勘開採地點的利器,它們利用鑽頭和切割工具,收集原礦的樣本,帶回地表分析。假如有可採的地點出現了,就會由採礦船或採礦站進行活動。水面性漂流則造成較嚴重的問題,依照其顆粒的粒度,水流會將這些顆粒散布到佔據一個廣大的區域。漂流團亦會影響浮游生物以及水的透光性,進而影響該地區的食物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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