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消歧义) Wikipedia · 2025-01-11 维基百科 👁 1 阅读 人民法院可以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体制下的所有法院。人民法院 (越南):越南境內的所有法院。人民法院 (朝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內的第一审法院。:蘇聯境內第一審法院。人民法院 (德國):納粹德國時期,由希特勒所成立用以審理政治犯罪的特别法院。:保加利亞王國境內由人民先鋒隊於1944到1945年間所創設的法院。:巴伐利亞境內由1918到1924年間設立的法院。參見 *人民法庭 *民間法庭 ← 上一篇 和散那 下一篇 → 台灣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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