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消歧义)

人民法院可以是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体制下的所有法院。
  • 人民法院 (越南):越南境內的所有法院。
  • 人民法院 (朝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內的第一审法院。
  • :蘇聯境內第一審法院。
  • 人民法院 (德國):納粹德國時期,由希特勒所成立用以審理政治犯罪的特别法院。
  • :保加利亞王國境內由人民先鋒隊於1944到1945年間所創設的法院。
  • :巴伐利亞境內由1918到1924年間設立的法院。

參見
*人民法庭
*民間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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