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县的中华商会]]
商會(英文:),近代組織概念,突破行業、籍貫限制,聯合多個行業、多個地域的商人。要旨一般是輔助政府促進工商業發展。商會的會員多為同業公會的董事等有名望者。。
中國
清末與民國
商會參與的軍政大事
1900年代至1930年代,中國的商會有三大職責,一是以通電、組織集會或資助方式參與軍政事件,二是政府草擬中國第一部商法時的諮詢作用,三是受理商業糾紛。(c)1923年中華民國大總統選舉,曹錕涉嫌賄選引發抗議,上海總商会發布各種批評與主張。另外,國民政府初期認為各業行規含壟斷性質,不承認其法律地位。1930年代經各地商會籲請,國民政府以訓令形式承認行規效力最多是錢債糾紛案(欠債、捲逃等),其次是行業爭執、勞資糾紛、假冒牌號、房地產繼承等案。其中《奏定商會簡明章程》第一次規管商會。1915年12月14日,北洋政府頒布《修正商會法》,承認晚清商會合法性。
1949年後
日本
1878年成立東京商法会議所。
跨國商會
一些商會已加入國際性組織,比如歐洲工商商會已加入國際商會聯合會()等。現時,約有13,000個商會已加入Worldchambers,一個全球性全球最大型的聯合商會。世界上最大的商會是英國的Greater Manchester Chamber of Commerce,有5000多位成員。
引用文獻
參見
- 工商組織
- 僱主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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