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總督

直隸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直隸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管理河道兼巡撫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直隸的軍民政務。由於直隸省地處京畿要地,因此直隸總督被稱為疆臣之首。直隸總督例兼兵部尚書右都御史,可以直接上奏皇帝。

沿革

  • 直隸總督的前身是设于順治五年(1648年)的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當時預定的總督府設在直隸大名府(今邯鄲市大名縣)。
  • 顺治十五年,降為直隸巡撫。
  • 顺治十八年,復置直隸總督一職,駐地依舊位于大名。
  • 康熙八年裁撤總督一職。
  • 雍正元年(1723年),重設直隸總督一職。駐地為保定府城(今保定市莲池区)。建立保定直隶总督轅門。
  • 乾隆十四年,直隸總督兼管黃河的防汛和治理工作。
  • 乾隆二十八年,直隸總督兼任直隸省巡撫。
  • 咸豐三年,长芦盐政劃歸直隸總督直轄。
  • 同治九年(1870年),清廷裁撤天津、營口、煙台三口通商大臣,洋务劃歸直隸總督管理,將北洋通商大臣一銜授與直隸總督李鸿章。

移驻
同治九年(1870年)八月,清廷发布上谕:
天津地方紧要,自宜因时变通,三口通商大臣一缺即行裁撤,所有应办各事宜,均著归直隶总督督饬该管道员经理,即由礼部颁给钦差大臣关防,用昭信守;并著该督于每年海口春融开冻后移扎天津,冬令封河再回省城,倘遇有紧要事件必须回省料理,亦准其酌度情形暂行回省,事竣仍赴津郡,以资兼顾。”

自此直隸總督移驻天津,以原三口通商大臣公署为行馆,最初每年冬令封河外貿淡季仍回驻保定,后因海防、洋务繁重,改为全年驻津,不复回驻。

废止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废除总督制,设都督府和行政公署,实行军民分治。天津直隶总督署改为直隶省(河北省)政府驻地。

歷任總督
参考文献
*《清史稿》

参见
*直隶总督署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