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

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是指上海市建成三十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

  • 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 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 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 在中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
  • 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

优秀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单,由上海市规划管理部门和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并征求上海市文物管理部门、建筑所有人和所在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前,应当将优秀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单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经批准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并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设立标志。目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已公布了五批优秀历史建筑共1058处。

1988年11月10日,建设部和文化部发出《关于重点调查、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物的通知》,其中确定近代建筑的建筑年代是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至1949年,重点在宣统三年(1911年)至民国34年(1945年),并要求各地在此基础上按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将各地优秀近代建筑申报和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首次将保护建筑的对象由1949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建成30年以上的建筑。并对保护建筑名称作了修改,由原来的“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更名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2004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为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分管副市长杨雄担任主任。2004年9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明确了“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始第四批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2004年10月18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对第四批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名单进行公示。2005年10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234处建筑列为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2013年10月11日,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正式启动第五批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推荐申报工作。2014年6月14日,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的推荐申报完成区县推荐、社会征集、专家推荐等环节,初步锁定近四百处推荐名单。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3月26日,由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通过的419处第五批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初步名单向社会公示。从公示的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名单来看,以往四批的名单中,郊区的优秀历史建筑入围少的现象得到了改善。且优秀历史建筑将覆盖上海市全部17个区县2015年8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此426处建筑列为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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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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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 上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 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
  •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
  • 上海市风貌保护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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