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香港出入境修例

2010年8月香港出入境修例事件是指在2010年8月1日起,凡旅客入境香港,均只能帶19支香煙,比修例前的3包為少。

新政策
為鼓勵市民戒煙,香港海關收緊可入境的免稅香煙數目,由原先的3包,收緊為19支,而法例要求一包香煙必須要以20支出售,不能以19支出售。

如市民於入境口岸的免稅店中購買一包香煙,需由免稅店店員陪同旅客過關,關員將等候而旅客需填報表格並繳款1.2元港幣稅款及2元港幣的行政費用或將多出的煙放棄,之後會得到一張紙,而海關表示,整個報關過程需時20-30分鐘,煙民則表示強烈反對此新法例。

海關表示,市民在法例生效第一天一共丟棄13,000多支香煙,及申報了約8,000支香煙,共152宗繳稅個案。

至於可否由兩名成人共同持有一包香煙入境而不用繳稅,各出入口關回覆不一。

反映
煙民為了避免需要長時間的報關程序,決定不買煙,也有人決定在羅湖內地口岸免稅店購買一包煙並放棄其中一支。此外,有人會選擇違例,將其中一支煙放於褲袋、錢包或子女背囊內以防止被海關發現,但在修例後暫時未有人被檢控。

參考資料
參見

  • 香港出入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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