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黨

中華民國政黨,依據現代法定所指,即是以政治理念為目標、向中華民國的內政部民政司登記在案,並可以在中華民國各級選舉中推派參選人之政治團體。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截至2026年2月1日止,中華民國共有現存政黨74個,自行解散86個、撤銷備案2個、廢止備案229個。中華民國目前的執政黨為民主進步黨,而中國國民黨為最大在野黨,亦是立法院第一大黨,此外立法院尚有台灣民眾黨以及少數無黨籍擁有部分席次;而地方議會除上述部分政黨外,另有時代力量、社會民主黨、親民黨、無黨團結聯盟、台聯黨、新黨、勞動黨、正神名黨擁有席次。

歷史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初期,共和國體遂吿確定。由於清帝退位後清朝法律雖然已經事實上失效,但政黨制度遠未達到歐美同期的成熟階段,中華民國初期湧現出大量政黨甚至任何兩個人都可以組成一個新政黨,而促成辛亥革命的同盟會除由秘密轉公開活動外,從內部也分裂出多個新黨團:有章炳麟一派分離組成的中華民國聯合會;湖北一派如孫武、藍天蔚、劉成禺等則分離而與張伯烈、饒漢祥等,擁黎元洪而組民社。立憲派的憲友會亦因時推世移而分離出:湖北湯化龍與福建林長民等再組共和建設討論會;直隸的孫洪伊等組共和統一黨;籍中寅、周大烈等則組國民協進會。除此之外還時有將近三百多個較小的新政黨。

依據臨時約法採用西方民主國家之內閣制設計,選舉國會議員,並由多數黨的黨魁出任總理,組織政府。經過幾次大化合,到組成臨時政府時,各小黨均分別集結於兩大黨壘中,對峙局面於焉形成似為政黨政治的全盛階段,但並未形成強固

概要

  • 排黑條款:規定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治罪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等,經判刑確定,不得擔任負責人。(第7條)
  • 名稱:歧視性或仇恨性、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足以使人誤認等不得登記。(第8條)
  • 存續:以下情形,廢止其備案(第27條)

** 連續四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召開。
** 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
** 備案後一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

1989年後政黨概況

  • 2022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有49個政黨推薦候選人參選,其中18個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選。
  • 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有34個政黨推薦候選人參選,其中3個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選。
  • 因受《政黨法》規定影響,現存政黨共74個,自行解散政黨共86個、撤銷備案政黨共2個、廢止備案政黨共229個;全國政黨共391個。
  • 因受《政黨法》規定影響,全國性政治團體共59個;廢止立案共42個、自行解散共4個、轉為社會團體共3個、轉為政黨共10個。
  • 現存的74個政黨中,都已完成法人登記(中國國民黨及民主進步黨已在立法前完成)。

有席次政黨
立法院、直轄市長、縣(市)長與地方議員

  • 截至2024年1月16日,以下政黨在立法院、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會議員及縣(市)議會議員擁有席次:

鄉鎮市(區)長、代表及村里長

  • 截至2022年12月25日,以下政黨在鄉鎮市(區)長、代表及村里長擁有席次,但在立法院、直轄市長、縣(市)長及地方議會沒有席次:

註釋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參見

  • 中華民國政治
  • 中華民國政黨列表
  •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 親中華民國派 (香港)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政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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