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濂

黃德濂(),字劭懷,號惺溪一都。湖南省長沙府安化縣(今屬益陽市)龍塘人,清朝政治人物、翰林。

經歷
嘉慶十七年补县学生,十八年(1813年)湖南鄉試舉人,原名黄升,至是更今名。

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丁丑科第三甲第四十七名同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

二十四年(1819年):閏四月散館,授檢討。

道光二年(1823年):翰林院檢討。改官河南道監察御史。
*上任御史不久,就彈劾了貪官數人。

六年(1826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
*此時用兵西北回亂,急需軍餉,吏部、戶部決議擴大推行捐納,在常例之外增添滿漢廕生世職以及中央官、外任官各正途出身的子孫弟姪都能捐資授官。十月,黃德濂條列疏陳捐納的容易滋生流弊,奏摺遞入後部議將黃德濂降級調職,但道光帝認為黃德濂剛正直言,留任原官。

七年(1827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
*二月,條列奏陳漕糧由通州到大通橋、由大通橋入糧倉,請飭倉場嚴密稽查、革除積弊。

八年(1828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充巡視北城巡城御史。十一月授山西朔平府知府。
*朔平接鄰邊疆,居民習慣山林、原野的農牧生活。黃德濂興建學校、禮遇士人,文風逐漸興盛。
*奸吏李朝陽玩弄文字、擾亂法紀、收受賄賂、擅長掌握其他官吏的是非把柄,黃德濂將其治罪如律。
*朔平當地民俗盛行天葬,人死後就將屍體棄置在山谷中,任憑狼群殘食。黃德濂嚴厲禁止之,風俗於是轉變。

十年(1830年):山西朔平府知府,十二月署理冀寧道。

歷署汾州府知府、太原府知府。改蒲州府知府。此時蒲州爆發鹽案,人民與官吏內鬨。黃德濂上任後安撫吏民,安定如舊。

署理河東道,兼管鹽務。黃德濂改革鹽法,鹽戶、鹽商遵循到清末仍稱許其便利。

十三年(1833年):正月以父親年老請求終養告歸。
*趙城縣縣民曹順謀逆,中央以黃德濂之前署理河東道時失察亂民,議處降一級。後丁父憂。

服闕,拜謁吏部。道光帝某一日突然回想起黃德濂,詢問大學士湯金釗:「故御史黃德濂素能其職,今何官?」湯金釗全部據實回答。旋即分發雲南以同知或直隸州知州用。

十九年(1839年):署理雲南開化府同知。
*開化府轄下的儂人部落性格蠻橫無禮,時常有人白晝搶劫;黃德濂諭示府縣居民互相團結、遇賊格殺勿論,於是盜案數量遞減。

二十年(1840年):補霑益州知州。
*在霑益州任上四十天,大得民心。民政才幹被上級官員讚賞,但未能進一步發揮長才,凡是邊境州府有險惡難以處理的事情就派黃德濂前往。

二十三年(1843年):署雲南永北直隸廳同知。
*七月,上諭黃德濂辦事效率謬著,立即解任。後改開化府安平廳同知。
*頻繁調職,黃德濂仍安適自如,所到任之處必有實際政績。

二十五年(1845年):安平廳同知。七月升順甯府知府要缺,署永昌府。
*此時永昌府回民叛亂,雲貴總督賀長齡檄命黃德濂署理永昌府,回民隨即接受安撫。亂平,回任順甯府。

二十六年(1846年):順甯府知府。
*緬甯州回民張富等人再度反叛,勢力大幅擴張;黃德濂率兵討伐,迅速擊敗並斬殺張富,叛亂首領馬效青、海老陝也就擒。道光帝降旨優敘,賞戴花翎。

二十七年(1847年):六月十四日擢陝西督糧兼西乾鄜道。

二十九年(1849年):西乾鄜道。四月八日送吏部引見離任,抵陕年余,因病辭官,行至河南裕州施家店而卒,時道光二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年六十三。

家庭及關聯

  • 曾祖黃明玉,祖父黃時幬。

*父:黃崇贊。
*子:黃立珍,拔貢生,中湖南鄉試副榜,候選教諭
*子:黃雨田,縣學生,候選訓導
*子:黃渥田,舉人。
*孫:黃自元,同治七年榜眼,官至甘肅甯夏府知府。
*曾孫:黃鳳岐,光緒二十年進士,官知府。

注釋
參考文獻
*左宗棠《左文襄公文集·卷三》《陕西西乾鄜粮储道黄君墓志铭》
*同治《安化縣志》卷二十三·先達·頁二十五
*《清朝御史題名錄》頁三八三
*國立故宮博物院[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219061109/http://www.npm.gov.tw/zh-tw/learning/library/info.htm 圖書文獻處]軍機處檔摺件059233號、062310號、075196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宮中檔奏摺405012193號、405012351號
*中央研究院[http://www.ihp.sinica.edu.tw/ 歷史語言研究所] 內閣大庫檔案129520號、139270號、1564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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