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总理

立陶宛总理(),宪法规定,总理由立陶宛总统任免(经议会批准)。部长由总统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宪法还规定,立陶宛议会选举之后或总统选举时,政府要将其权力返还于总统,这就是说该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政府的任期。

此外,宪法还规定,一经议会要求,政府总理或部长必须向议会说明其活动。如半数以上部长已经变动,政府必须由议会重新授权,否则政府须辞职。有下列四种情况,政府必须辞职:

  • (1)议会连续两次否决新组成政府的纲领;
  • (2)议会以半数以上议员票对政府或总理表示不信任;
  • (3)总理辞职或逝世;
  • (4)新议会选举后。

宪法并规定,政府总理与部长均不得受雇于贸易、商务或其他私人机构及公司,不得接受政府工资等合法收入以外的任何其他报酬。

立陶宛共和国(1918年 - 1940年)
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義共和国(1940年 - 1991年)
人民委員会主席
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后,設置人民委員会主席一職。

  • 1940年8月25日 - 1946年4月2日:梅奇斯洛瓦斯·格德维拉斯

部长会议主席

  • 1946年4月2日 - 1956年1月16日:梅奇斯洛瓦斯·格德维拉斯
  • 1956年1月16日 - 1967年4月14日:莫捷尤斯·舒毛斯卡斯
  • 1967年4月14日 - 1981年1月16日:尤奥扎斯·马纽希斯
  • 1981年1月16日 - 1985年11月18日:林高达斯-布罗尼斯洛瓦斯·松盖拉
  • 1985年11月18日 - 1990年3月17日:维陶塔斯·萨卡劳斯卡斯

立陶宛共和国(1991年 - 現在)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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