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席圖

許席圖(),生於臺灣台南州北港郡北港街(現雲林縣北港鎮),曾為台灣學生領袖,為白色恐怖受難者。

生平
1945年生於北港,與姐姐相依為命,先是就讀於國立政治大學企管系,後轉至法律系就讀,在政大就學期間,許席圖也擔任過國立政治大學代聯會總幹事; 1963年5月間本名柏大恩(Don Baron)的美籍留臺學生,以筆名狄仁華在《中央日報》副刊發表文章,指陳臺灣社會有人情味卻缺乏公德心。此文見報後,當時的國立台灣大學學生陳鎮國發起自覺運動以強化國民公德心,許席圖出任「中國青年自覺運動推行會」(自覺會)秘書長及主席。

1966年底許收到徵兵令奉召入伍服役,之後隨部隊移防至澎湖。1968年間在澎湖服役期間,起意仿效政大學長莊文樺「中興基金會」,1969年許席圖有意籌組「統一事業基金會」(統中會),打算以會員募股方式,籌募活動經費,推展公益事業,引發獨攬學生事務的救國團與情治單位注意, 後來發現青年串聯之勢難以控制、並無法收割,1967年救國團建議自覺會改制轉型不成,遂對主事者施加壓力 。1969年2月許席圖被以「意圖顛覆政府」的罪名逮捕,稱 「籌組統中會,以仁愛互助金為名徵收會費,調查政府官員貪污腐化資料,及蒐集政府軍事設施、經濟資源等情報,以達其顛覆政府之目的 」,關押於景美看守所(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紀念園區)。

1971年8月他的案件呈給蔣介石,蔣介石批示:「⋯⋯至許席圖主犯,不論其是否精神分裂症,既係主犯,不得停審,應判處死刑,餘照甲案辦理,勿延。」

許席圖在獄中被刑求而導致思覺失調的精神分裂症,在獨居房裡,日間是語無倫次、行動異常,夜間則大聲哀號「放我出去」,因此停止審判,1973年送入台北市立療養院,1977年送往臺灣省立玉里養護所,1983年改送至臺灣省立玉里養護所萬寧作業治療中心。

1990年許席圖在花蓮縣玉里鎮被過去的難友發現。2003年許席圖才領取到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金,並於2004年領得回復名譽證書。

參考資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