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傳部

郵傳部是清政府於1906年11月6日(清德宗光緒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設立的中央機構,總管郵政、船政、鐵路、電政事務。

沿革
郵傳部成立以前,船政招商局隸屬北洋大臣,內地商船隸屬工部,郵政隸屬海關總稅務司,路政、電政由大臣各領其事,郵傳部設立以後,将上述业务全部併入。该部初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一人,及承政、参议两厅佥事各官。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置郎中十人,员外郎十有二人,主事二十有四人,小京官十有四人。宣统元年(1909年),省庶务司郎中、员外郎、小京官各二人,主事四人。增承政、参议两厅员外郎、主事各二人。宣統三年(1911年),改行內閣制,郵傳部尚書改為郵傳大臣,侍郎改為副大臣。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郵傳部改為中華民國交通部

编制
三十四年(1908年)製造。]]
邮传部设邮传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承政、参议两厅佥事(正五品。奏补),员外郎,主事,小京官,各二人。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四司,郎中各二人,员外郎十人(船政、邮政各二人。路政、电政各三人),主事二十人(船政、邮政各四人。路政、电政各六人),小京官各二人。八、九品录事无定员。

职能
邮传大臣掌主交通政令,汽行舟车,电达文语,靡所不综,以利民用。副大臣贰之。

*船政司:掌议船律,兼司营辟厂坞,测量沙线。
*路政司:掌议路律,兼司釐定轨制,规画路线。
*电政司:掌议电律,兼司官商局则例,海陆线规程。
*邮政司:掌议邮律,兼司邮局汇兑,邮盟条约。

所辖:邮政总局局长(副大臣兼充),总办(法国人充),各一人。铁路总局提调二人。京汉路局总办、提调各一人,南局、京局会办各一人。京奉路局总办二人,提调各一人。京张铁路总办、会办,各一人。沪宁路局总办一人。吉长路局、广九路局,总办、提调各一人。张绥铁路总办、会办各一人。萍株铁路、正太路局、汴洛路局、道清路局,总办各一人。电政总局局长一人,提调二人。分局总办、帮办、提调各一人。各省分局总办各一人。电话局总办、会办各一人。天津、广州、太原、烟台总办各一人。交通银行总理、帮理各一人。北京总银行,上海、汉口、广州分银行,总办各一人。天津、营口管理各一人。差官三十四人。提塘官十三人(旧隶兵部)。俱遴员分治其事。

歷任首长
參考文献
引用
书籍
*《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下)》,魏秀梅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7
*《清史稿》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職官六新官制 郵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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