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秉畯(,),日本名野田秉畯(日韓合併前叫「野田平次郎」),號濟庵,出身咸鏡南道長津,朝鮮王朝末年的政治人物。被視為親日派與賣國賊,丁未七賊之一。
生平
宋秉畯於1871年中武舉,出任守門官、訓練院判官、司憲府監察等職;1882年大院君發動政變時,宋秉畯逃亡而撿回一命;1884年宋秉畯前往大日本帝國刺殺金玉均,但由於受到金玉均人品與見解的吸引,而成為金玉均的同道中人。1886年宋秉畯回到朝鮮半島,被視為金玉均的同黨而入獄,但因為閔永煥力保而出獄。之後出任興海郡守等職,但被朝鮮王朝朝廷列入黑名單。
宋秉畯之後前往萩市從事養蠶事業,1904年復出,並於日俄戰爭時出任日本軍翻譯。後隨日本軍回到朝鮮半島,並組織一進會、維新會與愛國團體輔安會对抗。在大日本帝國與大韓帝國簽定乙巳五條約後,宋秉畯主張大韓帝國出讓外交權給大日本帝國,之後在李完用的邀請下入閣,並且於1907年海牙密使事件中要求高宗退位、支持簽署丁未七條約。
純宗即位後,宋秉畯出任內部大臣與農工部大臣,後出任一進會總裁;之後前往大日本帝國,游說成立大日本帝國與大韓帝國聯邦,並向當時的大日本帝國首相桂太郎提出一億日圓出賣大韓帝國的構想。伊藤博文遇刺後,與李容九等一進會成員聯署「要求韓日聯邦聲明書」,向純宗、韓國統監曾禰荒助、內閣總理大臣李完用等人提出。日韓併合後,宋秉畯被封為子爵,1920年被封為伯爵,1925年死後追贈日本正三位勳一等旭日桐綬章。襲爵的長子宋鍾憲(野田鍾憲)伯爵之後成為貴族院議員。
死後評價
宋秉畯名列韓國親日反民族行為者名單第290號,理由包括:
- 丁未七賊及一進會的成員(第1條)
- 大日本帝國受爵者(第2條)
- 曾於朝鮮總督府中樞院任職(第4條第2項)
- 身為親日團體成員(第4條第5項)
行爲究責
2007年5月2日,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調查委員會決定沒收宋秉畯及宋鍾憲的財産。委員會在11月22日選定他為第3次沒收財産對象,同時也沒收自《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國家歸屬相關特別法》實行以後經由第三者處理的財產。
宋秉畯的後代曾於2011年起訴南韓政府,並要求南韓政府歸還因宋秉畯被列爲親日反民族行爲者而被沒收的土地,然其起訴以敗訴收場。
参考文献
参见
- 丁未七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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