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是一種性偏離。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修訂版(DSM-5-TR)和《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ICD-11),若恋童者為其性興趣作出針對兒童的行動、產生痛苦、影響了人際關係,那麽就可診斷為患有恋童障碍。
恋童目前成因不明,但其可能是多種因素配合後出現的結果,或可延至12至13歲者。年齡相近者之間的性行為不是診斷的指標。儘管猥褻兒童者當中的戀童者佔比不明。不過戀童本身並非實際猥褻兒童的充分因子,損害他們的精神健康,並可能有礙有需要者尋求協助,增加猥褻兒童的風險;而戀童所指的是認為青春期前的兒童擁有相當的性吸引力,其跟戀少年(認為青春期兒童擁有強烈的性吸引力)和戀青少年(對青春期中期和晚期的兒童有着性偏好)等指向未成年人的性偏好亦有區分。
定義及詞源
「pedophilia」一詞來自希臘語:「παῖς,παιδός」(paîs, paidós,兒童)以及「φιλία」(philía,友愛)。1830年代,研究者開始以德語「paedophilie」形容古希臘少年愛。1880年代至1890年代,維也納精神-{}-病學家理查德·馮·克拉夫特-埃平提出戀童慾()這個單詞,並成為首位以之形容「長期認為青春期前的兒童擁有相當的性吸引力」的研究者。1895年,「paedophilie」的英語翻譯「pedophily」正式面世)有時被視為恋童的子类型,用於形容某人認為5歲或以下的兒童擁有相當的性吸引力。「Nepiophilia」一詞同源於(népios,嬰兒或小孩)。戀少年與戀童可以以偏好的體形區分。擁有上述偏好者有時會以「喜歡未成年人的人」(minor-attracted person)統稱。
在上述事件中,DSM-5把戀童定為性傾向的做法引起不少博主譴責把「越軌主流化」,並為戀童擁護組織關注。除感受到性吸引外,不少戀童者也稱自己對部分兒童產生戀愛情感{{noteTag|性取向此一用語的定義在科學上沒有得到精確界定,因此除了異性戀等已得到共識的性取向外,其他興趣能否界定為性取向尚有爭議。斯圖於2018年指出與沒有求診者相比,從臨床環境中取得的戀童者樣本很可能更受社會壓力及自身偏好-{}-困擾,繼使他們出現心理問題的可能性增加。從司法體系中抽取的戀童者樣本亦同樣如是,因可預計他們與其他子集樣本相比,更具反社會性等特徵。}}。雖然該些態度與從事針對兒童的性犯罪及累犯的風險略為增加有關,但沒有證據證明減少之會否讓機會降低。
性滿足手段
一些戀童者會猥褻兒童,也有一些不會。
消費兒童色情作品是一種比猥褻兒童更可靠的戀童指標。儘管一些非戀童者也曾消費兒童色情作品。大多消費兒童色情作品的戀童者因為受自身性偏好影響而消費之。但兒童色情作品可用於其他目的,包括與其他收藏家交易,以至給其他遭性誘拐的兒童觀看,培養性奴隸。
成因
恋童目前成因不明。另外也有研究顯示戀童性犯罪者的食指與無名指長度比較高,但連同非右撇子比例較高等發現一樣,其本身便跟整體性犯罪或衝動性增加有關,因此不能下結論說它們跟戀童有關。與非戀童的性犯罪者相比,戀童的性犯罪者認知功能較佳。此外,雖然猥褻兒童者有着相對較低的智商,但沒有猥褻兒童歷史的戀童者的智商與健康人群相比沒顯著差異。
從演化學的角度來看,戀童會令人繁衍下一代的機會減少。因此斯圖形容其在人群中保持一定比例的情況是「達爾文主義上的一大謎題」。
盛行率
恋童與猥褻兒童
目前戀童的確切盛行率不明,但估計佔整體人口的1%,但此一用法遭到研究者們反對,因为許多猥褻兒童者並沒有對青春期前的兒童展現強烈的性欲,所以許多都不能算作戀童。有許多猥褻兒童的動機與戀童無關,例如壓力过大、婚姻問題、没有成年性伴侣、反社會傾向、性欲过高,以及飲用酒精飲料。由於猥褻兒童不能成為犯罪者擁有恋童傾向的指標,所以其能分成兩种不同类型的猥褻兒童犯罪者:戀童和非戀童(或分為情境性和原發性。
戀童是實際猥褻兒童的風險因子,但其並非充足條件。大多兒童性騷擾事件沒有呈報給當局。
研究史
恋童估計自古有之。這個詞語出現用以形容“針對14歲以下兒童的性侵犯()”,克拉夫特-埃平介紹幾種兒童性犯罪者的類型,將他們分為心理病理和非心理病理的起源。
克拉夫特-埃平在其著作《性精神變態》中提到了戀童慾的類型。他寫道,他在他的職業生涯里只遇到了四次病例。他簡要地描述了這些病例,并歸納出三種常見的特點:
患者可能是因為遺傳原因患病;
患者會認為兒童擁有主要的性吸引力,而不是成年人;
患者通常並不與孩子發生性關係,而是與孩子之間有一些不恰當的接觸或者將孩子引導到這種不道德的關係中。
他還提到了幾件有成年婦女的戀童癖案例(由其他醫師提供),同時也認為同性戀者性侵犯兒童的情況較为常見)他進一步闡釋了這一點,他認為那些罹患生理或心理疾病而對兒童產生虐待行為的成年人並不是真正的戀童癖。而在這種案例中,受害者往往是青春期少年或更大一點的青少年。隨後他更以接觸兒童性幻覺者()為例來闡釋其中的關係,他表示“那種失去自慰樂趣而轉向對兒童性接觸而獲得快感的成年男性”更為常見。
1908年,瑞士神經解剖學家和精神-{}-病學家奧古斯特·福勒尔建議將“對兒童的性慾”現象簡寫為“戀童色情()”。與克拉夫特-埃平的研究相似,福勒尓比較了罹患痴呆症或其他腦部器質性疾病患者的偶發性性虐待與真正優先選擇或偶爾獨佔對兒童性慾患者之間的聯繫。然而,他並不同意克拉夫特-埃平結論,他認為那些對兒童擁有主要的性吸引力,或只有兒童才有性吸引力的人是不可糾正或治愈的。
1952年,它被列入到第一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第一版和第二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將戀童癖列為“性慾倒錯”的一個亞種,但是並沒有就此給出診斷標準。此舉引來了爭議。第5版性偏離章節的其中一位編輯雷·布蘭查德表示,永遠不跟兒童有性關係和接納社會有關規範的戀童者不應視為患有精神疾病。
法律與法庭心理學
戀童並非法律上的用語,認为兒童擁有性吸引力亦非違法。戀童者在法律界上有时会非正式地用於代指任何犯有與法定未成年人有關的性罪行的人。相关罪名包括兒童性侵犯、兒童性誘拐、 法定强奸、纏擾未成年人、持有兒童色情作品、以及故意暴露。 英國的專門從事相關的網絡調查和執法工作。一些法醫學文獻会使用戀童一詞來代指對兒童下手的性罪犯,即使犯罪者不对兒童擁有主要的性偏好。然而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務肯尼斯·蘭寧(Kenneth Lanning)会把戀童者和兒童性侵犯者分开看待,且指出兩者不同之处。
社會
西方社會大眾對戀童者存有誤解和污名,此態度亦針對沒有犯罪的戀童者。此一社會態度對他們的精神健康有負面影響,並可能有礙有需要者尋求協助,增加猥褻兒童的風險。社會學家梅蘭妮 - 安吉拉·納伊(Melanie-Angela Neuilly)和克里斯汀·佐格(Kristen Zgoba)指出,美國社會對戀童的關注在20世紀90年代大大加劇,因当时發生了幾宗聳人聽聞的性犯罪(但性侵犯兒童率普遍下降)。他們發現在1996年之前,「戀童」這個詞在《紐約時報》和《世界報》中很少出現,1991年更是完全沒有提及。社會對性騷擾兒童的態度也同樣十分負面,有些調查甚至指出大眾認為其在道德上比謀殺更坏。到了2020年代,西方的社會保守主義者變得開始擔心「戀童正常化」。
誤用
「戀童」和「戀童者」通常非正式地用於表示某名成年人對处於青春期或青春期後的青少年擁有性興趣,但这种情況下使用「戀青少年」和「戀少年」可能会較準確。這種情況在馬克·福利(Mark Foley)案中更是如此, 當時大多數美國媒體把福利形容成恋童者,繼使《Slate》雜誌的大衛·塔勒(David Tuller)对外澄清福利不是戀童者,而是戀青少年者。
大眾亦常把戀童直接用於代指「猥褻兒童」本身,但相比戀童的医学定義,其明顯顯得过於广泛——戀童的医学定義是指年長的成人長期認為青春期前的兒童擁有相當的性吸引力,或只有兒童才有性吸引力。另外还有一些情況大眾会誤用戀童此一用詞,比如達至法定年齡的年輕人與过於年老的人结成伴侣的情況。研究者指出以上用例皆不精確,並要求大眾最好避免如此使用恋童此一字眼,他們亦要求兒童色情作品合法化,而現今沒有解散的少數戀童擁護團體的會員極少,且只能通過幾個網站進行相关活動。
支援小組
部分國家出現了戀童者的支援小組。它們部分希望促使戀童者於將來不會犯下任何性罪行,有的還希望讓專業人士及公眾更了解這個群體。由戀童者自發建立的支援小組Virtuous Pedophiles認為性侵犯兒童是一种錯誤的行为。大部分分類為反戀童的直接行動都会涉及對性犯罪者的示威、反對戀童擁護團體提倡成人和兒童之間性活動合法化,以及反對向未成年人徵求性行為的互聯網用戶。
媒體對戀童的高度關注会導致大眾出現道德恐慌,特別是與撒旦儀式和日間托兒有關的戀童事件被报導出來以后。有報導指出部分私刑殺害是為了回應公眾對被定罪或懷疑兒童性侵犯罪犯的關注。2000年的英國媒體曾宣傳「點名羞辱」懷疑戀童者,结果數以百計的居民紛紛上街抗議和指責疑似戀童者,最終相关抗議行動升级為需要警方介入的暴力行為。}}、因此產生負面感受、影響人際關係
| complic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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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eatment =认知行为疗法、藥物治療。它同時指出若要對恋童障碍作出診斷,「個體將此類性想法、幻想或衝動付諸行動或因此感受到明顯的痛苦」。此一標準不適用於「青春期前後年紀相仿的兒童之間的性喚起和相關行為」。此一分類有助風險評估和提供合適協助。DSM-5-TR並不把觀看兒童色情製品視為診斷標準所指的「行動」,此舉受到斯圖批評,認為其忽視了這行為對兒童的損害,並建議未來的DSM可考慮在標準B區分模擬兒童色情和涉及真實兒童的兒童色情。ICD-11的標準可解讀成把觀看兒童色情製品視為「行動」。
对診斷标準的質疑
DSM-5的標準已得到研究者批評,批評點有其沒有理會人的發展階段、把戀童形容為性取向、沒有測量標準的信度和效度、沒有訂立「完全緩解」指標。
DSM-5對青春期前的定義為錯誤——它定義青春期前的兒童為13歲以下者,但性學家已表明「青春期前的兒童一般為11至12歲或以下者」,並在DSM-5起草時提出了適用於所有性偏離的診斷方案,以此區分性偏離和性偏離障碍。若受診者符合標準1和2,則可診斷成患有性偏離障碍;若只符合標準1,則只可確定其擁有性偏離現象。布蘭查德和另外幾位研究者同時建議把戀少年障碍纳入DSM-5中,成为可診斷的精神障礙,並跟恋童障碍結合,解決戀童和戀少年之間的年龄重疊,但認為應區分受診者所偏愛的年齡範圍。後者受到廣泛批評,最終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拒絕了他們針對戀少年的建議,但卻接纳了性偏離障碍和性偏離的區分。
精神-{}-病學家弗雷德·S·柏林(Fred S. Berlin)批評DSM-5「採取行動」的定義過於含糊,令產生性幻想,然後自慰的行為和實際接觸兒童皆符合行動的定義。並指其較欠探討戀童者所面對的心理困擾。此外他認為兒童色情作品不應作為診斷的指標,因他們實際與兒童有性接觸的機會很低,而且受警方調查的兒童色情作品觀看者大多沒有與家中的未成年人有性接觸。DSM-5為其他性偏離障碍設立「完全緩解」指標,唯獨恋童障碍沒有。皮爾·布里肯(Peer Briken)等人認為DSM-5不應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表明戀童持續終生,且不應把以性為重點的性興趣稱為含有愛戀成分的性取向。
治療
目前無證據證明恋童是能夠改變的。現時大多數的治療方案都聚焦於幫助恋童障碍患者避免為他們的欲望犯下罪行。性學家麥克爾·斯圖指出,任何嘗試改變成年人戀童偏好的療法都不太可能成功,因為它的發展受到產前因素影響。約翰·霍普金斯性障礙診所的創始人認為,戀童是繼同性戀或異性戀之后最難改變的性偏好。但是可幫助恋童障礙患者控制自己的行為、讓他們接受自己、控制共病及精神問題。
恋童障碍治療效果的研究局限於幾個常見的因素。大多研究不隨机分配治疗组和控制组的研究樣本,但隨機分配的研究具潛在倫理問題。研究者會因為拒絕或退出治療的罪犯的犯罪風險較高,而把他們從已治疗组排除,但不排除已拒絕研究或退出對照組的对象,使得已治療組受到偏袒,並令结果不可信。截至2024年,有關沒犯過罪的戀童者治療效果仍然缺乏研究。
认知行为治療有效治療成年性犯罪者,減低重犯機會。初步證據顯示,慈悲聚焦治療能減少受治療者的恥辱感及改變自身的行為。在單獨施行時,它不是治療戀童性罪犯的有效方法。
性欲降低治療
藥物介入措施一般用於降低恋童障碍者的性欲,從而減輕其对兒童的性興趣,但这並不能使恋童障碍患者不再恋童。儘管有關藥物治療的研究存在偏誤,但現有證據顯示其適用於治療性犯罪者。
像亮丙瑞林般的亦同樣可以降低性欲,但其作用时間較長,副作用亦較少。長期使用促性腺素激素类似物和抗雄激素的後果仍然未知。性犯罪者治療學會对手術閹割持反对態度,而欧洲委员会則致力於禁止部分仍在實行手術閹割的東歐國家繼續進行之。截至2024年,沒有證據證明兒童性愛娃娃能幫戀童者控制性慾(此法及後一般稱為《》)。2006年通過的《》則把以上法例扩展至全美國。加拿大也有類似的法規。在美國政府訴康斯托克一案中,美國法院判定被定罪为「持有兒童色情作品」的人亦同樣適用此法,並把此法扩展至全美國,改稱为亞當˙華爾斯兒童保護安全法案。華爾斯法案的適用对象並不只有已定罪者;所有囚犯皆適用於此法規。
美國的戀童罪犯比其他罪犯更易遭到預防性拘留。大约有一半遭到預防性拘留的罪犯確診為戀童障碍。」
参见
- 恐童
- 童妓
- 兒童色情
- 蘿莉控
- 正太控
- 戀少年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链接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604173536/http://www.vghks.gov.tw/psy/link3-1-7.html 認識『性倒錯』(Paraphili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gGaUEPBI38 Pedophilia: Myths, Realities and Treatment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bX-06FAcN8 Pedophilia and Minor Attracted Persons: What Do We Know About This Critical Issue?]
[http://www.virped.org Virtuous Pedophiles,* online support for non-offending pedophiles working to remain offence-free.]
*[https://www.b4uact.org Home - B4U-ACT]
*[https://note.com/myunakirith/n/n8e0b4e4280f4 ]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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