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
革命委员会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政权和部分中央行政领导部门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机关组织形式,简称革委会或革委。
背景
1966年5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的文化大革命指导性文件《五一六通知》,认定从中央到各省、市、自治区有一批“混进党裡、政府裡、军队裡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但并未要求全面夺取各级党委、政府机构权力。然而,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发展,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运动兴起,斗争的对象转向中共党内的高级领导干部、各级党委。
历史
“革命委员会”和“人民公社”
1967年1月6日,在张春桥、姚文元的指挥下,上海32个“造反派”组织举行了衝著中共上海市委而來的“彻底打倒以陈丕显、曹荻秋为首的上海市委大会”,一月风暴爆发。随后,全国各地的造反派组织相继开始“夺权”。1月23日前,夺权后成立的领导机构,主要是由群众组织代表和少量的干部代表两部分人组成。1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名發出《關於人民解放軍堅決支持革命左派群眾的決定》(中发[67]27号),強調軍隊要“积极支持广大革命左派群众的夺权斗争”,军队随即成为夺权的重要力量 。1月31日,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潘复生、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司令员汪家道支持下,黑龙江省“造反派”夺权,成立了“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2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东北的新曙光》,指出黑龙江的经验是: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的负责人和党政机关的革命领导干部,组成“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三结合”这一特定的术语。
2月5日,上海人民公社正式成立,上海“造反派”准备依据文化大革命纲领性文件《十六条》组织一个效法巴黎公社、实行全面选举制的政权,《上海人民公社宣言》中宣称:领导最终要由革命群众按照巴黎公社原则选举产生;“三结合”(干部、军队以及群众代表)只是过渡性质的权力机构。但党的喉舌《人民日报》多日对《上海人民公社宣言》未置一词,与夺权的黑龙江省形成了鲜明对比。
鼎盛时期 (1967年1月-1969年4月)
自1967年1月上海“一月风暴”导致的全国全面夺权开始,各省陆续成立“革委会”。到1969年4月中共九大召开前后,“革委会”处于鼎盛时期,实行了高度集权的“一元化领导”,取消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分别,合为一体。革委会委员采取“三结合”方式产生,即由革命干部、群众组织代表和部队军管代表组成,但实质上是一种军事管制,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革委会的前身为军事管制委员会,或是以党中央指定的军队成员为首的“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军代表通过“三支两军”掌握了各地的领导权,据统计,现役军人担任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革委会主任的共20名,占总数的69%,担任县以上各级革委会主任的一般在80%以上:例如北京市占78%,广东省占81%,辽宁省占84%,云南省占97%,湖北省占98%等。
“革命委员会”成员一般不通过选举产生,而是经过所谓“反复的争论、酝酿、协商、审查”推选出来的。这种推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造反派组织的状况和审查机关的主观意志。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4000多名委员中,包括其中大约半数左右的群众代表,都没有经过民主选举。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于1967年5月31日作出了《关于成立地专级、县级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和正式革命委员会的审批权限的规定》,地区、专区、县级革筹小组和革委会的组成和审批权完全被置于军队的控制之下。《规定》要求:在尚未建立省、市革命委员会的地区,地专级要成立革筹小组,必须由省军区或军审查,报大军区批准;县级由省军区或军批准。地专级正式成立革命委员会,则必须由军区审查,报中央批准;县级由省军区或军审查批准,报大军区备案。
平复时期 (1969年4月-1972年8月)
自1969年4月中共九大上提出重建各地党组织,到1972年8月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发出《关于三支两军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为止,是革委会的平复时期,即由包揽一切权力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地方政权的时期。
1970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的通知》,提出陆续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产生新的党委。此后,地方各级党委先后成立。新党委和原来的革命委员会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各级党委的第一书记一般兼任同级革委会的主任。1970—1971年间,在省级革委会中,除政工、生产、办事、政法几大组(或部)外,存在各种名目的编内、编外常设机构如:一打三反办公室、整党建党办公室、农村工作指挥部、增产节约办公室、清理敌档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办公室、学大庆领导小组、军工生产领导小组、落实政策办公室、征兵领导小组、招工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征粮领导小组、防空领导小组、知青办公室、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野营训练指挥部、革命大批判组、整团建团领导小组、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节煤办公室、节电办公室等等,并以“保卫红色政权”和抓捕“反共救国团”的名义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杀人,多数杀戮是在各县革委会领导下进行的。广西和广东的反对派“四二二”和“红旗派”被排挤在权力之外,所以这两个省的“革委会”更倾向于用暴力手段对付这些“造反派”。这个时期整死人的事件,几乎各单位都有,超过其他时期的总和。革命委员会既是严重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产物,又是贯彻错误的阶级斗争方针的有力工具。
参见
*人民政府
*三支两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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