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反贪污贿赂总局、反贪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撤销的内设机构。于1995年成立,负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撤销,职能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历史沿革
1951年11月,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区专员张子善利用职权,勾结奸商贪污和非法骗取、挪用公款171亿元(旧币)案发。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孙光瑞担任组长的办案组,负责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的侦讯工作,经过两个月零20天的侦查、起诉,刘青山、张子善被法院判处死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例高级别官员重大贪污案,也是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重要历史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的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参加了三反五反运动的案件核实定案工作,保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的正确实施。1962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受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职责范围的试行规定》发布,其中规定,“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干部和企业的职工中贪污、侵吞公共财产、侵犯人身权利等严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需要依法处理的,由检察机关受理,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
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挂牌成立,该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对外更名而成,对内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部门随之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至此终于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机构的完整体系。截至1995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28个省级检察院,296个分、州、市检察院,1283个县、区检察院成立了反贪局。
2000年7月,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施。该方案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设业务机构有: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监所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控告检察厅(对外挂牌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申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的职能将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至此反贪总局正式写入历史。同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部大会,欢送反贪污贿赂总局转隶人员。根据安排,原反贪总局工作人员将转至国家监察委员会工作。
職責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的职责是;
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内设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机关内设机构有:-2016年)
卢希(2016年—2018年)
以反贪总局为题材的影视作品
- 2017年首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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