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劄大臣

駐{{ruby|劄|-{zh-cn:zhá;zh-tw:ㄓㄚˊ}-}}大臣(满文: Seremšeme tehe amban,也寫作駐-{紮}-大臣駐-{扎}-大臣),是清代駐紮於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藩部地區軍政長官的頭銜。满语称大臣为昂邦(),总督(满文: Uheri kadalara amban)等官衔在满语中也使用此词。欧美学者常使用“”一词指代清代的驻扎大臣。

駐劄大臣有將軍、都統、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領隊大臣等職銜,皆為武職。將軍、副將軍為統轄一地之軍政長官;參贊大臣、都統協助將軍辦事,“掌佐劃機宜”,並管轄其下各路大臣;辦事大臣管轄一城之軍政事務,略同於專城副都統;領隊大臣分管遊牧部落事務。駐劄大臣一般由在旗的滿洲、蒙古人充任,清末时也有漢人。清代官員初次被任命為駐劄大臣時,多以正二品副都統銜上任,級別大致相當於內地的總督。欧美则视为职能类似的“驻扎官”。

駐劄大臣通常長駐一城,管轄該城及其附屬地區的軍事及重要行政、司法事務。日常性的行政事務一般由當地官吏(如伯克、札薩克、噶倫)自行管理。駐藏大臣、烏里雅蘇臺將軍、庫倫辦事大臣、伊犁將軍、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還負責一部份外交事務。道光以後,駐紮大臣多由宗室、貴戚出任,官員素質下降,任期普遍縮短,侵漁百姓、倦怠公務之事時有發生,造成清代中後期嚴重的邊疆危機。光緒九年(1883年),清廷籌建新疆省,始裁撤新疆各路駐紮大臣,僅保留伊犁將軍。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東三省建省,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將軍也被裁撤。至宣統末年,僅外蒙古、青海、西藏仍保留駐紮大臣。

各處駐劄大臣
蒙古
青海
*欽差青海辦事大臣(西寧辦事大臣),駐西寧

西藏
*欽差駐藏大臣(駐藏辦事大臣、幫辦大臣),駐喇薩
**左參贊、右參贊

新疆
川邊地方
*川滇邊務大臣,清末临时派遣的钦差大臣,负责对川边改土归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驻扎大臣

註釋
參考文獻

  • 嘉慶重修《大清一統志》,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殿本
  • 光緒《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影印殿本
  • 《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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