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司法体制主要有司法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
最高司法行政权由最高司法委员会行使,总统担任主席,副主席是司法部长。下面是司法部。二者负责法国的司法行政权。
法国的法院系统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互不隶属,各自独立行使司法权。普通法院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基层法院包括初审法院、大审法院、违警罪法院和专门法院。行政法院包括中央的最高行政法院和地方的行政法院,以及专门的行政法院,如审计法庭等。
法国没有独立的检察机关,而是附设在法院内。检察院分为大审检察院、上诉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三级。
律师和陪审团也是法国司法体制一部分。
外部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104131400/http://daryo.com/seb/element/organisation-des-juridictions,yVg5 法国法院系统简述]
*[http://www.justice.gouv.fr/publication/french_legal_system.pdf 法国法律体系]
*[https://e-justice.europa.eu/content_ordinary_courts-18-fr-en.do?member=1 普通法院 - 法国]
*[https://e-justice.europa.eu/content_specialised_courts-19-fr-en.do?member=1 专门法庭 -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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