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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的荣誉称号。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的宋庆龄是该称号迄今为止唯一的获得者。1981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此时国家主席职务已经被修宪废除,而宋庆龄也已经病重。5月29日,宋庆龄在其北京官邸病逝;同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讣告,宣布为宋庆龄举行国葬。
1981年授予宋庆龄
冠名单位
-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同志故居
- 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陵园
参考文献
参见
- 宋庆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
- 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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