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县,中国旧县名。
》的袁州府治图,图右侧(西)为萍乡县|page=8]]
三国东吴政权,于宝鼎二年(267年)置县,县治在今芦溪县境。隋朝时,属袁州。唐朝武德二年(619年),迁治于萍乡凤凰池(今萍乡市区)。宋朝时,仍属袁州。元朝时,升为萍乡州。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复为县,属袁州府。清朝时,考评:冲,繁。晚清时,萍乡境内的安源煤矿得到开发。
民国初年,属庐陵道,民国十五年(1926年),直属于江西省。民国二十年,属第八行政区。民国二十四年,属第二行政区。
1949年,解放军取得渡江战役胜利后,国军白崇禧部在湘鄂赣边界布防,国军第46军驻守萍乡。7月,解放军发起湘赣战役。19日,四野第45军135师进入今萍乡市的桐木、上栗一带。20日在关下,135师与意图逃往湖南的国军第46军175师展开遭遇战。
此前,中共地下组织已逐步掌握萍乡境内的电厂、报刊、警察、自卫队等组织。中华民国萍乡县县长及县政府官员则已逃跑。23日,四野第43军128师某侦察分队,由芦溪进入萍乡县城。26日,四野135师受军部命令驻守萍乡。29日,成立萍乡县人民政府。
1949年后,属袁州专区。1952年撤消袁州专区时,划入南昌专区。后归宜春专区。1960年改为萍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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