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堪(),字子輿,浙江嚴州府淳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少年時鄉里稱為神童。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春榜二甲第十二名進士,年僅十四歲,授監察御史。洪堪以年齡太小辭任,明太祖命其二十五歲時復職。永樂年間授廣東道監察御史,“糾劾不避權要,風節凜然”。為人清廉梗直,有同事送他一對白鷳,洪堪有詩云:“白鷳本是山中物,何事飛來到柏臺?”並將此物送還。
從兄洪敢為錦衣衛,得罪明成祖,被賜死,但並未株連洪堪,洪堪對此沈默,不發意見。
参考文献
洪堪(),字子輿,浙江嚴州府淳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少年時鄉里稱為神童。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春榜二甲第十二名進士,年僅十四歲,授監察御史。洪堪以年齡太小辭任,明太祖命其二十五歲時復職。永樂年間授廣東道監察御史,“糾劾不避權要,風節凜然”。為人清廉梗直,有同事送他一對白鷳,洪堪有詩云:“白鷳本是山中物,何事飛來到柏臺?”並將此物送還。
從兄洪敢為錦衣衛,得罪明成祖,被賜死,但並未株連洪堪,洪堪對此沈默,不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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