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於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中華民國舉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代表總額3,045人(實際選出約2,961人),後來隨著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者因中国大陆失守以致長期並未進行改選。許多代表直到逝世前都未曾退職,未過世者則擔任至1991年12月31日方才退任,任期長達44年,被批評為萬年國會。
2025年5月30日,嫩江省代表洪文山逝世,至此原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均已離世。
概述
區域代表
- 全國各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共有選舉單位2162個,應選出代表2,177名。惟其中四川省之興中、麥桑、農祥,及新疆省之布爾根、七角井、烏河等六設治局,原未列為選舉單位,其應產生之代表,任其缺額,法定總額遂為2,171名。嗣以新疆省之七角井、烏河兩設治局,仍請各產生代表1名,經國民政府核准,故又增加2名,共總額為2,173名。惟廣西省之南寧、柳州、梧州三市以及金秀設治局,亦以各該單位未能依法成立,所有應選出之代表各1名,應任從缺,並經國民政府核准備案。是各縣市及其同等區域代表實際名額為2,169名,辦理結果,計選出2,141名。
- 各省區域代表中,江蘇省如皋縣應選出3人,江蘇省江都、無錫、武進、吳縣、南通、東臺、阜寧、鹽城、泰縣、銅山縣;浙江省绍兴县;安徽省合肥、宿县、阜阳县;湖南省瀏陽、湘潭、湘鄉、岳陽、常德、衡陽、耒陽、邵陽縣;廣東省臺山、中山、南海縣;四川省富順、仁壽、簡陽、涪陵县;臺灣省臺中、臺南縣共計31縣應選出2人,餘區域各縣市均選出1人。
代表報到
- 第一次會議:民國37年(1948年)3月中旬,各地當選代表之當選證書,大部經各選舉事務所分別發給,各代表即按規定日期親往南京報到。截止3月28日止,報到代表計1,694人。依照國民大會組織法第八條起定,「國民大會非有代表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議,」是時報到代表已超過開會之法定人數,因此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乃于37年3月29日舉行開會式。開會期間,各地代表陸續報到,至4月30日為止,全國已選出之代表為2,961人,已報到者為2,859人,大會閉會後仍有報到者,總計報到代表為2,878人。
代表花絮
- 蔣中正為浙江省奉化縣選出之國民大會代表,然卻於南京市選區投票選舉陳裕光為南京國大代表。
- 郭登敖為教育會北區選出之第一屆立法委員,又是貴州省思南县國大代表候補人。
- 潘士浩為工礦團體東區選出之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又是商業團體東區選出之第一屆立法委員候補人,併於民國39年(1950年)11月遞補為立法委員。
任期延長
1953年,蔣中正採納行政院建議以憲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規定「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行文國民大會秘書處,直接認定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未滿。
1972年,國民大會增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憲法層級明定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繼續行使職權,同時在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定期選舉。
- 關於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事務,中央政府原設有選舉總事務所負責辦理。該所奉令於民國37年(1948年)12月底結束,其未了事務由中華民國內政部繼續辦理。內政部接管後,經即分電各省市政府社會部及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查照,所有國民大會代表因故出缺,註銷,遞補案件,均由各省、市政府、社會部、蒙藏、僑務兩委員會依法辦理,轉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轉報備案。嗣社會部裁撤,歸併內政部,其業務亦由內政部接辦。大陸淪陷後,此類案件,既統由內政部逕行依法處理,呈請行政院轉報備案。
*其時在臺國民大會代表候補人迭以原單位代表未能來台,或因附匪(中共),明令通緝,或陷落匪區,行蹤不明,應請認為因故出缺,由候補人依次遞補,請予依法辦理等情事。當以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29條規定,代表出缺時,自候補人依次遞補;又同法施行條例第58條規定,當選人因故出缺時,由候補人依次遞補。衡諸法例,僅係死亡或自請辭職,或由原選舉單位提出罷免案通過後,為因故出缺。至有少數代表附匪,已奉明令通緝者,究應如何處理,法無依據。內政部以該項附逆人員既經背叛國家,並經行政院查明屬實,明令通緝有案,似應註銷其名籍,所遺缺額,由候補人依次遞補。惟依照現行法令,如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凡犯刑法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無被選舉權,此係國民大會代表當選以前之限制;當選後犯有該項罪名者,雖經前選舉總事務所釋明並得適用,但須經判決確定者為限;而事實上附匪人員,均潛居匪區,一時無法集緝獲,自不能適用上項規定。爰經內政部會同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於民國39年1月呈請行政院轉函立法院就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酌予修正,以資適用。惟經立法院審議,認為毋庸修正。因是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仍就原法令規定辦理。
- 迨至民國42年(1953年),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候補人復以上述情事,書面申請依法遞補,奈與法例規定不合,無法處理。同時過去尚有部份代表資格問題,迄未解決。妥經研商,認為非另訂補充辦法完成立法程序,不能執行。既自內政部於1953年3月間擬具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註銷遞補補充條例草案,呈送第300次及第308次行政院會議修正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會議討論修正,完成立法程序,並經總統於民國42年10月1日明令公布。
- 第一屆國民大會職業團體及婦女團體代表缺額補充辦法第三條,係對依法簽署之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競選得票多數當選後退讓友黨,致未出席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者,得以分別補充缺額。(列席代表)至政黨提名候選人未獲膺選者,其當選為候補人而名次在前,原單位代表已經因故出缺時,應即依照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之規定予以遞補,其餘無缺可補者,仍由內政部查案許其列席第二次會議,並經呈奉行政院《臺(43)內字第0902號令》核准轉報中華民國總統府備案。
- 依據《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第3條第2項之規定,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行踪不明三年以上,並於政府公告期期內未向指定機關親行聲報者,視為因故出缺。又同條例第4條規定,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候補人有該條例第2第3兩條情形者,喪失其候補資格。內政部主管代表出缺遞補事宜,自應依照規定辦理。惟為明暸國內外各代表及候補人動態起見,特訂完注意事項二項如左:
** 甲、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應自民國42年10月10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依照規定格式填表向內政部親行聲報。其逾期不聲報而行踪不明在三年以上者,視為因故出缺,依法註銷其名籍,由候補人依次遞補。
** 乙、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候補人,亦應於前項規定限期內依照規定格式填表親行聲報。公告期滿,原單位有代表出缺時,由聲報之候補人依次遞補。其逾期不聲報而行踪不明在三年以上者,即喪失其候補資格。
- 以上兩項注意事項,經由內政部於民國42年10月5日公告周知,並在臺北市中央、中華、新生各報,及香港之工商、華僑、香港時報等報紙上分別登載,俾各地代表與候補人均能依照規定,填表向部聲報。同時又分函中華民國外交部及僑務委員會轉函我國駐外各使領館及海外僑團,代為分別通知,以昭慎重。內政部並以代表聲報業務日益增繁,於民國42年10月專設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事務室負責辦理,並派該部專門委員王學裕為主任,高上佑為副主任。時間以六個月為限。(自42年10月至43年3月),並自10月10日起開始辦理代表及候補人聲報事宜。截至同年12月底聲報期限屆滿止,已聲報之代表共計1,401人,已聲報之候補人計有623人。經整理審核後,其間國民大會代表因故出缺依法註銷名籍者,計有423人,所遺缺額,由候補人依次遞補者,為242人。依照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及缺額補充辦法規定分別遞補者。為159人,尚有缺額23人,無候補人申請遞補。總計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已聲報及已遞補之總人數為1,643人。第二次會議報到1,578人,未報到65人。
3、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後之代表遞補
- 民國77年(1988年)3月11日總統令修正「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暨「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並廢止「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停止代表遞補,最後一位遞補的代表是江西省修水县的鄧策勳於同日(民國77年3月11日)公告遞補。
代表名單
*因該次代表選舉較為複雜,如代表投票後開票前病逝(已當選);當選後病逝;當選後拒絕出席,當選後退讓(包括報到出席第一次會議後即辭職,其候補代表遞補後又報到出席第一次會議);雙胞案;訴訟案導致選舉事務所未公佈當選名單);訴訟案導致選舉事務所多次公佈當選名單),所以對於當選之代表尚無準確的統計。
*包括直接選舉當選名單及退讓當選、遞補當選
*凡姓名有Δ記號者係因退讓而當選之代表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西康省
河北省
山東省
河南省
山西省
陝西省
甘肅省
青海省
福建省
臺灣省
廣東省
廣西省
雲南省
貴州省
東北九省
*遼寧省
*安東省
*遼北省
*吉林省
*松江省
*合江省
*黑龍江省
*嫩江省
*興安省
塞外及塞北四省
*熱河省
*察哈爾省
*綏遠省
*寧夏省
新疆省
蒙古盟旗
中國蒙古族各盟旗選舉單位18個,應選國大代表57人(婦女代表6人),十一盟中每兩盟選出之代表8人中應有婦女代表1人(地區之劃分由蒙藏委員會分配),呼倫貝爾部和察哈爾八旗羣選出之代表8人中應有婦女代表1人。
西藏部分
藏区部分,計分西藏地方及暫時旅居內地西藏人民與省區藏民3種,共應選出代表40名,其西藏地方應選出14名,經選出13名,其中婦女1名,因限於西藏地方婦女不能參政,致少選1名。又暫時旅居內地西藏人民應選出代表11名,全部選出。省區藏民應選出代表15名,其間由西康選出6名,青海選出4名,甘肅選出3名,四川選出1名,雲南選出1名,均依法產生。
西藏地方
暫時旅居內地西藏人民
省區藏民
各院轄市代表
南京市
南京市國大代表選舉,於11月21日至23日舉行,第一日為婦女團體投票,共設31投票所,第二日為職業團體投票,共設67投票所,第三日為區域投票,共設93投票所,選舉竣事後,分七處開票,選舉結果於12月2日由本市選舉事務所公佈如次:㈠區域選舉:陳裕光56415票,劉詠堯42700票,陳紀彝(女)14664票,賴佩文(女)8683票,杜崇法5311票。根據規定,本市國大代表須有一名女性,故陳裕光、陳紀彝正式當選,劉詠堯、賴佩文、杜崇法三人候補,其餘各人所得票數如次:胡萬億3712票,董育華3208票(中途放棄),吳棣芬966票,陸元浩574票,另廢票868票,合計此項參加區域投票者137101人。
上海市
北平市
天津市
選舉結果:張伯苓132217票、時子周60555票、李淑敏7456票當選;李墨元23856票、富健康4789票、盧毅仁1547票
青島市
重慶市
大連市
哈爾濱市
廣州市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計分土著民族及滿族兩種,土著民族僅限於雲南、貴州、西康、四川、廣西、湖南等六省之土著民族而言,此六省之土著民族應選出之代表名額為十七名,計雲南四名,貴州三名,西康四名,四川二名,廣西二名,湖南二名,均經全部選出。滿族選出者,其地區指定為東北九省二市及前清滿兵主要駐地,如南京市、北平市、天津市、迪化市、廣州市、杭州市、長沙市、歸綏市、成都市、及河南開封、湖北荊門等地區共應選出代表十七名,辦理結果,均依法產生。
土著民族
滿族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代表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之選舉,係指全國性回民選舉(因國民政府認為回族係漢族之分支而非民族)。凡屬居住各地有選舉權之回民均可參加,不受地域之眼制,共應選出代表十七名,辦理結果,均經依法產生。
總選所民國卅七年(1948年)1月17日,公布十七名當選國代名單:馬鴻逵、馬伯安、馬紹武、古希賢、馬步青、馬啟邦、張永順、吳九如、閔湘帆、常子春、龔御眾、馬福林、孫繩武、楊震清、丁正熙、安 舜、馬佩璋(女)。候補名單:于樂亭、馬策、許曉初、薛文波、吳桐、翁毅、鐵松颺、馬獨青、馬天英、穆道厚、蔡鑑、馬閣麟、溫少鶴、馬秀峰、石振庭、石雲溪(女)
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代表
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代表,計分四十一區,共應選出代表六十五名,其能順利進行選舉者,計有第一區美國西部,第二區美國中部,第三區美國東部,第四區加拿大,第五區檀香山,第六區墨西哥,第七區巴拿馬,薩爾瓦多等地,第八區秘魯,巴西等地,第九區智利,阿根廷等地,第十區古巴,第十一區占美加等地,第十五區大溪地及附近各島,第十七區澳門,第十九區朝鮮,第二十三區印度及亞洲西南各國,第四十區歐洲及蘇聯,第四十一區非洲及馬達加斯加各島,共十七區,已選出代表二十二名,其餘二十四區,以種種原因,不能進行選舉或計票,經國民政府核准暫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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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dth=5%| 選區
!width=30%| 地區
!width=3%| 名額
!width=15%| 當選名單
!width=18%| 候補名單
!width=15%|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width=14%|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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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美國之美西||3||黄仁俊、陳篤周、周蔡鳳有(女)||陳邦彥、林香泉、阮俠清(女)||||婦女代表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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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區||美國之美中||1||梅友卓||司徒一平、李偉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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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區||美國之美東||2||伍天生、陳中海||李覺之、陳兆明||李覺之(民國4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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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區||加拿大||2||黄景燦、張子田||李樂天||李樂天(民國4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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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區||檀香山及附近各島||1||林燦英||何文炯||何文炯(民國6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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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區||墨西哥||1||譚新民||黃煥富(民國5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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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區||巴拿馬、掘地孖拉、薩爾瓦多、尼加拉瓜、鬨多拉斯、馬拿瓜、哥斯德黎加||1||鄭榮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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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區||祕魯、巴西、厄瓜多、委內瑞拉、基阿拿、可侖比亞及附近地方||1||潘勝元||胡兆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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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區||智利、阿根廷、巴拉圭、烏拉乖、玻利非亞及附近地方||1||鄭藻文||孫邦華||孫邦華(民國4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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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區||古巴||2||張培梓、許榮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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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區||占美加、聖多明谷、海地、千里達及附近地方||1||曾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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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區||菲律濱之宿務、朗芒芽地、三寶顏、蘇洛、古達嗎島及附近地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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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區||菲律濱之馬尼剌、怡朗、杉嗎、禮智及北呂宋附近各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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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區||澳洲、新西蘭飛校、薩摩亞群島、新幾內亞東部及附近各島||1||||||||選票封存暫從緩辦||葉向榮||葉向榮(民國5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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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區||日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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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區||朝鮮||1||王興西||王公溫、孫廣安||王公溫(民國53年4月21日)
孫廣安(民國7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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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區||安南之南圻、高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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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區||安南之中圻、北圻、老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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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區||緬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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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區||印度及亞洲西南各國||1||李渭濱||陳林虎||馬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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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區||非洲及法屬馬達加斯加、英屬毛里斯、法屬留尼汪與附近各島||1||陳静波||張景明
*江蘇等省市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
*全國性職業團體,婦女團體,及地方性職業團體,婦女團體國民大會代表及候補人
*全國性邊疆民族(滿族)暨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及蒙古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
*全國性及地方性職業及婦女團體代表何輯屏等四人,候補人謝瑞琪等七人
*福建等省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
*浙江等九省市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
*安徽等八省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共十三人
*福建等十一省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
*福建、河南等十一省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
*國民大會江蘇等省區域代表羅奕民(江蘇省如皋縣)等七人及候補人胡開瑩(四川省新津縣)等四人
*國民大會職業團體及婦女團體代表阮鴻鑑(鹽業工會)等四十六人
*福建省晉江縣等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楊文照等及候補人林夢飛等
參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名冊」民國37年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名錄」民國50年10月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名錄」民國73年1月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名錄」民國79年2月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
*
參見
- 制宪国民大会代表
- 1947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 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
- 監察院第一屆監察委員
- 萬年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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