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自巖(),字魯瞻,號友洙,南直隸常州府武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崇禎九年(1636年)丙子科應天鄉試第八十名舉人,十年(1637年)丁丑科二甲第五名進士。户部觀政,本年六月授戶部雲南司主事,十一年管芜湖鈔關,十二年升戶部廣西司員外郎,十三年(1640年)出為湖州府知府,該年饑荒,一鍾米值萬錢,民眾開始哄搶食品,行將大亂。陸自巖杖殺頭目,曉諭解散黨徒,設粥廠救濟貧民。當時兌漕令已下達,但民間缺乏穀物。依照慣例,地方府縣若有天災損害,一律請御史、布政使上疏陳報。陸自巖認為,輾轉請報於朝廷勢必緩不濟急,就破例自行草擬奏疏,請糶秈應兌,民眾受其利。十五年加副使銜,十六年(1643年)正月升浙江按察司粮储道副使,丁母憂,歸鄉不久即卒。
家族
曾祖陸問政;祖父陸成德;父陸廉。弟陸自嶽。女婿劉元赳,劉憲章第四子。
師友
師從黃道周。
引用
參考文獻
*光緒《武進陽湖合志》卷二十四·人物志三·宦績傳·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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