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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及开放源代码软件(,縮寫為,又称自由和开源软件,是一种既可归类为自由软件又可归类为开源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自由及开放源代码软件允许任何人自由地使用、复制、研究及以任何方式来改动软件,并且其源代码是公开的。 FOSS 的權利來源包括《自由軟體定義》中的四大自由,以及《開源定義》所列出的標準。所有 FOSS 都會公開提供原始碼,但並非所有可取得原始碼的軟體都是 FOSS。自由及开放源代码软件相对于专有软件(),后者受到版权的严格限制,且通常其源代码对用户不开放。
使用自由及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好处包括降低软件成本、提高安全性和稳定性(如避免恶意软件威胁)、保护隐私、教育,和让用户更多地控制自己的硬件。自由开源的操作系统如 Linux 和 BSD 及其分支()如今被广泛使用,为数百万台服务器、台式机、智能手机(例如 Android)和其他设备提供支持。許多軟體套件也採用了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或開源授權條款。自由軟體運動與開源軟體運動則是推動 FOSS 生產、採用與推廣的重要社群運動。
概述
自由及開放原始碼軟體(FOSS)是同時涵蓋自由軟體與開源軟體的總稱。自由軟體與開源軟體的精確定義,皆適用於在特定條款下散布的軟體;這些條款允許使用者依其需求使用、修改及再散布該軟體,且不要求使用者因從事這些行為而向軟體作者支付權利金或費用。
雖然自由軟體授權條款與開源軟體授權條款幾乎完全重疊,兩者的倡議者之間仍存在重要的哲學分歧。FOSS 這一術語的使用,常被視為試圖在自由軟體基金會(FSF)與開放原始碼促進會(OSI)之間的哲學分歧上採取較中性的表述,並以單一名稱同時指稱兩種概念。不過,理查·史托曼認為,相較於「Free/Libr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FLOSS),FOSS 一詞並未真正達到中立。
自由軟體
由理查·史托曼提出、並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採用的《自由軟體定義》,將自由軟體定義為關乎自由而非價格的軟體;也就是說,自由軟體必須保障使用者的四項基本自由。
自由軟體的四項基本自由
依照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定義,若一個軟體要被視為自由軟體,其授權條款必須尊重軟體使用者的「四項基本自由」:
歷史
在電腦發展的早期數十年,特別是 1950 年代至 1970 年代,軟體開發大多具有協作性質。程式通常會以原始碼形式在學術界、研究人員與企業開發者之間共享。當時多數公司的收入主要來自硬體銷售,軟體,包括原始碼,通常會隨硬體一同自由散布,並經常以公有領域軟體的形式存在。
到了 1960 年代後期至 1970 年代,獨立的軟體產業開始逐漸形成。公司開始將軟體作為獨立商品販售,並使用限制性授權條款與技術措施,例如只散布二進位可執行檔,來限制使用者對軟體的存取與控制。這一轉變受到市場競爭增加,以及美國政府對軟硬體綑綁銷售進行反壟斷審查的影響;其中一個代表性案例是 1969 年的「美國訴 IBM 案」。
1980 年,美國著作權法正式將電腦軟體納入保護範圍,成為重要轉折點。這使 IBM 等公司能夠進一步執行閉源散布模式。1983 年,IBM 推出「僅提供目的碼」(object code only)政策,停止散布其系統軟體的原始碼。
為了回應軟體使用限制日益增加的情況,理查·史托曼於 1983 年在麻省理工學院發起GNU計畫。他的目標是開發一套完整的自由軟體作業系統,並恢復使用者對軟體的自由。自由軟體基金會(FSF)於 1985 年成立,以支持此一目標。斯托曼的《GNU宣言》與自由軟體的四項基本自由,奠定了自由軟體運動的倫理立場,強調使用者應能控制自己所使用的軟體。 另一方面,在 1993 年 USL v. BSDi 訴訟解決後,FreeBSD、NetBSD 與 OpenBSD 等其他自由軟體專案也逐漸受到關注。
1997 年,艾瑞克·雷蒙的文章《大教堂和市集》探討了自由軟體的開發模式,並影響了網景於 1998 年釋出其瀏覽器套件的原始碼。該程式碼基礎後來發展為 Mozilla Firefox 與 Mozilla Thunderbird。
為了擴大企業界的接受度,包括雷蒙、布魯斯·佩倫斯、提姆·奧萊理與林納斯·托瓦茲在內的一群開發者,將自由軟體運動重新包裝為「開源」。開放原始碼促進會(OSI)於 1998 年成立,用以推廣這一新術語,並強調協作式開發的優點,而非意識形態。
儘管早期曾遇到阻力,例如微軟在 2001 年主張「開源是智慧財產的破壞者」,FOSS 最終仍在企業界獲得廣泛接受。Red Hat 等公司證明,商業成功與自由軟體原則可以並存。
使用
相較於專有軟體的優點
個人控制、可客製化與自由
FOSS 的使用者可受益於自由軟體所強調的四項基本自由,包括不受限制地使用、研究、複製、修改與再散布軟體,無論軟體是否經過修改皆然。
低成本或無成本
FOSS 通常可以免費取得,雖然許多專案會鼓勵使用者捐款或購買商業支援服務。低取得成本也使使用者較容易測試、比較與部署不同軟體方案,降低嘗試新軟體時的成本。
品質、協作與效率
FOSS 允許不同組織與個人共同參與開發,以改善軟體並滿足不同使用情境。與主要由單一公司控制的專有軟體相比,FOSS 專案在許多情況下可吸引更多外部貢獻者參與,包括使用者、志願開發者、企業與研究機構。企業採用開源軟體的原因之一,也可能是其技術品質、可修改性與避免供應商鎖定的能力。
開源軟體的開發流程通常不同於瀑布模型等傳統軟體開發方法。這類專案往往傾向於較早發布版本,並鼓勵社群參與測試、回報問題與貢獻程式碼。開源軟體開發也常採用敏捷軟體開發策略,其特徵包括反覆迭代、逐步改進與增量式開發。
由於開源軟體的開發者通常分散在不同地區,專案常使用電子郵件、Wiki、網路論壇、即時通訊服務與其他線上工具進行溝通。為了讓多人能夠協作修改程式碼,開源專案也常使用 Git 等版本控制系統。
透過實現新數位世界中「豐裕經濟」的歷史潛力,FOSS 可能形成一種政治抵抗的方案,或指出資本主義可能轉型的方向。
參見
- 自由及开放源代码软件列表
- 自由軟件社區
- 自由軟件基金會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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