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广东通志》(1731年)|page=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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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府,是中国明清时期设置的一个历史行政区划,始于明代,废于民国初年,下领“一州五县”(化州及茂名县、电白县、信宜县、吴川县、石城县),辖境相当今广东省茂名市(含代管县级市)及湛江市坡头区、吴川市、廉江市的大部分地区。
历史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改原高州路为高州府,仍治电白县(今高凉古城遗址),管辖茂名县、电白县、信宜县。洪武七年(1374年)十一月,降为州。洪武九年(1376年)四月,复为府,化州降为化县,划归高州府管辖。洪武十四年(1381年),化县复为化州,仍属高州府,领吴川县、石城县,“一州五县”格局正式形成,成化三年(1467年),治所迁往茂名县(今广东省高州市)。
清沿明制,高州府同时为高雷阳道之治所,考评为“衝,繁,難”,说明其地理位置重要、政务繁忙、治理难度较大。
民国二年(1912年),废除满清时期的府、州建制,高州府被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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