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

童婚,或稱娃娃婚,泛指下列兩種的婚姻關係:

在一個婚姻之中的男女,有一方為未滿15歲的年輕兒童。

經由兩個不同家庭的家長為子女預訂的婚姻,在他們仍未滿15歲就幫他們完婚。

在傳統社會裡,童婚可能有多種用途:貴族之間的政治婚姻,確保自身利益,或是作為確保國家安全的一種手段(例如與王室聯婚,或是將女兒出嫁給鄰國,以防止國家被外國併吞);在社會下層,常發生以童婚為手段,藉以獲得富人的經濟援助的買賣婚姻。

歷史
各文化中的結婚年齡受許多因素影響。例如嫁妝或聘禮造成一些人必須有一定經濟條件後才能結婚,性別比例則影響各年齡層找到適婚對像的機會,許多宗教也禁止人們太早結婚。

一直到19世記工業革命以前,大多數農業文明(包含歐洲、東亞和印度)的女性會在達到青春期後不久即結婚,也有些社會發展出在未達青春期就先訂婚的文化,而男性傾向在建立一定事業後才結婚。然而在西北歐,人們自中世紀後期便傾向在二、三十歲後才結婚,並立法禁止一定年齡以下的孩童結婚。這樣的文化和法律制度後來漸漸傳到整個歐洲以及各殖民地。

21世記初,聯合國和各國政府透過一系列手段試圖終結各傳統文化中的童婚,聯合國大會建立國際女童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認定童婚違反人權、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同意終結童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增加對女童的教育、對結婚年齡加強執法、並針對有童婚地區的父母教育其風險。

現狀
在世界逐漸提提倡的婦女與兒童的人權,導致傳統的童婚大幅降低,因為它被認為是對兒童不公平與具有危險性。不過在21世紀,一些國家仍然盛行童婚,在也門的鄉村地區,2008年有報道稱當地人平均結婚年齡是12至13歲;

2024年11月,哥倫比亞國會通過一項歷史性法案,全面禁止未滿18歲的童婚。這項法案結束了自1887年《民法典》以來允許14歲以上未成年人結婚的法律制度,標誌著該國在兒童權益保護上的重大進展。

知名事例
《布哈里聖訓實錄》5:58:234、7:62:64及65、88記述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與6歲的阿伊莎結婚,在她9歲時完婚。虽然阿伊莎的年龄有争议,但時至今日,一些穆斯林仍以此事例作為容許童婚的理由。

參見

  • 童養媳
  • 青少年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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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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