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总统

波兰共和国总统(,簡稱),通稱波蘭總統(),是波兰的國家元首,對內代表該國權力、對外代表波蘭。波兰总统任期五年,連選可連任一次。波蘭總統其可任命波蘭總理、行使否決權、並在諮詢議長後解散國會。如果波蘭總統無法履行職責,則將由眾議院議長代行總統職務。

首任波兰总统為加布列尔·纳鲁托维奇,當時的總統職權由1921年頒布的規定。近代的波兰总统職權,則由1997年修訂的波蘭憲法為依據規定。現任波蘭總統為卡罗尔·纳夫罗茨基。

沿革
波兰第二共和国的首任總統為加布列尔·纳鲁托维奇。其依照1921年頒布的下,由参议院與众议院組成的國民大會選出,並於1922年12月11日。加布列尔在12月16日。此前,约瑟夫·毕苏斯基曾根據擔任。1926年,毕苏斯基發動五月政变推翻了斯坦尼斯瓦夫·沃伊切霍夫斯基政府、並讓國民大會選出了伊格纳齐·莫希奇茨基,自此建立了萨纳齐亚政權。在毕苏斯基死前的1935年4月23日,國會通過了更加威权主义的四月憲法。其與1921年三月憲法的修正程序不一致。按照憲法,莫希奇茨基直到德國在1939年入侵波蘭前,都一直在擔任波蘭總統。莫希奇茨基與他的軍隊,之後逃到羅馬尼亞王國,並成立波蘭流亡政府,旋即遭羅馬尼亞政府軟禁、隨後辭職。1939年9月29日,瓦迪斯瓦夫·拉奇凯维奇依照四月憲法第24條,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治下的昂热接任波蘭流亡政府的總統。在法國戰役後,波蘭流亡政府再度逃往英國倫敦。在拉茨凱維奇之後,流亡政府又選出幾任總統。其中末任總統為理夏德·卡乔罗夫斯基。

1947年,在蘇聯控制了中東歐的背景下,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正式成立。博莱斯瓦夫·贝鲁特開始執掌政府,並於1945年7月受國際社會承認。之後,共和國舉行1946年波兰人民公投,廢除了波兰参议院。1947年,眾議院通過了基於三月憲法的。眾議院按照該憲法,選出贝鲁特為總統,直到1952年,共和國頒訂波蘭人民共和國憲法廢除總統職位、改由集體領導的()取而代之為止。

1989年3月,政府和反對派就總統職權達成妥協:執政黨以總統適用波蘭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修正條文為條件,同意放棄執政地位。隨後波蘭訂定恢復總統職位,同時設立自由選舉產生的參議院。總統將由眾議院和參議院聯席會議選舉產生。參議院中的反對派代表,將能因此參與總統選舉。在恢復總統制後,由時任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沃伊切赫·雅鲁泽尔斯基成為首任波蘭總統。1990年11月25日,波蘭舉行首次總統選舉,由莱赫·瓦文萨當選總統。

1992年10月17日,波蘭頒布小憲法,讓總統和國會能共同決定總理人選。1997年波蘭修憲,頒訂了波兰宪法。憲法保留總統職位並明定其職責與權力,延續了1992年小憲法的總統和總理權力共享精神;但行政權力逐漸轉移到總理,波蘭總統的權力受進一步限制。波蘭也逐漸走向半總統制的總理總統制。

權力
的波蘭總統府]]
波蘭憲法第126條第1項規定,波蘭總統為波蘭共和國的最高代表、與該國權力的保證人。另外,儘管波蘭憲法沒有如法國或羅馬尼亞般明定,但總統職位具有仲裁者職能。並可透過法律手段影響政府機關、或體系內的其他實體。

依照波蘭憲法第154條及第155條規定,波蘭總理與其閣員,由波蘭總統與國會協調後提名。被提名的總理須向國會提出施政計畫,以便在14天後的信任投票取得足夠票數,並藉此組閣:該票數的門檻為過半數議員出席下,獲得半數支持。若無法通過,則由國會逕自選出。若眾議院無法選出,波蘭總統可再向國會提名內閣、取得信任投票。若以上程序無效,總統則可依法解散國會、重新選舉。

波蘭憲法第122條第5項賦予波蘭總統被動否決權,以反制國會所通過的法律。如果波蘭總統發動否決權,國會則必須在過半數議員出席、並獲得3/5的同意下,才能推翻總統的否決權。波蘭憲法法庭隨即裁定由時任眾議院議長布羅尼斯瓦夫·科莫羅夫斯基暫行總統職務。科莫羅夫斯基在7月4日(首輪為6月20日)的勝選後,於7月8日辭去眾議院議長,並由時任眾議院議長(於7月8日當天)與隨後的格热戈日·谢蒂纳代行總統,直到科莫羅夫斯基於8月6日上任為止。

波兰第三共和国歷任总统
刑責
波蘭刑法第135條規定,故意襲擊波蘭總統將處以3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公開侮辱則可處以最高3年。.

相关条目

  • 波蘭國務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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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波兰总理
  • 波兰总统列表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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