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公主(),朱氏,名待考,明朝明宣宗朱瞻基之第三女,生母為孝恭章皇后孫氏,正統五年下嫁薛桓(陽武侯薛祿之子)。
人物生平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出生,生母為孝恭章皇后孫氏。九月初七日,賜常德長公主與駙馬都尉薛桓誥命、冠服、儀仗、鞍馬等物。同年十月二十一日,英宗下旨以後每年給予常德長公主與駙馬都尉薛桓二千石祿米,以大米和麥子各半的方式支付。
天順元年三月初十日(1457年4月3日),剛復辟的英宗下詔釋於因「犯上」遭嚴密禁錮數日的駙馬都尉薛桓。此案始於景泰年間薛桓偷偷與家中的侍婢私通,常德長公主察覺後與之發生激烈爭吵。爭言之際,薛桓竟然講出冒犯的說話。此事被常德長公主入稟給英宗,英宗當即諭令六科給事中與都察院十三道監察御史聯合上疏彈劾薛桓的罪行。隨後,司法部門在外庭對薛桓展開審訊,依律擬判斬刑,並將其羈押於錦衣衛監獄。英宗最終寬免薛桓,把他從監獄中釋放出來。
成化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468年1月16日),明憲宗下詔停止發放駙馬都尉薛桓的五百石祿米。薛桓因沒按時上朝而被停俸半年,常德大長公主為他上書陳情,說府中人口眾多、生活艱難,請求寬大處理,繼續賜給俸祿,此請求獲得明憲宗的准許。成化四年十二月初三日(1468年12月17日),薛桓去世,常德大長公主開始守寡生活。
成化六年七月十二日(1470年8月8日),常德大長公主薨逝,終年四十七歲,明憲宗朱見深輟朝一日,賜祭葬如制。成化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1486年6月30日),明憲宗下旨將順天府順義縣仁智鄉的一所皇室莊田一分為二,其中一半撥給常德大長公主墳墓作為香火田,而另外一半則賞賜給興濟郡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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