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運動會獎牌榜,簡稱奧運會獎牌榜是在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行時用以展示各國所得獎牌的排行榜。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在官方上並不贊成設立獎牌榜。然而,為方便傳媒工作者,國際奧委會為各國贏得獎牌的總數,再加以排名。如參賽國家取得的獎牌數目相同,則以贏得較多金牌的取得較高的排名,如此類推。若所獲得的金、銀、銅數目一致,則以其國際奧委會國家編碼排序。
背景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第一章第6節﹕
憲章的第五章第58節特意解釋到國際奧委會對設立獎牌榜的態度﹕
據國際奧委會成員戈斯帕所指,國際奧委會自1992年起以提供資訊為名設立獎牌榜,並不是以贏得較多金牌為基礎}}
獎牌榜類型
由於國際奧委會並沒有統一獎牌榜排名的型式,因此各國的傳媒會使用不同的方式排序﹕
以獎牌計算
以金牌數目排名的方式最為流行,包括國際奧委會也使用這方法。然而,當大部份美國傳媒使用這排行榜時,已有少數的媒體開始以總獎牌數目排序。在2010年溫哥華冬季奧運會中,東道主就以總獎牌數目作為標準。
在2008年前,使用那一種的排名方式爭議不大,因歷屆奧運會中也會使用兩類獎牌榜。然而,在2008年北京奧運,東道主中國和美國就以使用哪種計算方式出現了爭議。有鑑及此,國際奧委會主席在同年的8月24日就指出國際奧委會沒有訂定劃一的標準。
現時除北美洲以總獎牌數目作爲標準之外,其餘洲份均以金牌數目作爲標準。
以人均獎牌計算
另一個常用的獎牌榜是以人均取得獎牌計算,即是把一個國家取得的獎牌除以該國的人口,這會令到人口較多的國家,如中國和美國通常不會取得較高的排名。這獎牌榜是斐波那契数列的例子,用以顯示金牌比其餘兩面獎牌的重要性。2008年北京奧運前,《紐約時報》建議以金牌值4分、銀牌得2分、銅牌得1分的方式來進行排名。
參考文獻
參見
- 奧林匹克運動會獎牌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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