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的方法

執行死刑的方法
*斬首(断头台、断头机、介錯)
*繯首死刑(绞刑、绞杀、投繯、套白狼、立枷、枷項)
*槍決、炮击
*電椅
*毒气室、毒針注射
*惰性氣體窒息
*踏刑
*磔刑、車裂、五牛(馬)分屍、掛拉分
*碾刑
*火刑、水煮、油炸、炮烙、點天燈、烤刑、炙刑
*毒药、鸩杀、吞金
*溺刑
*活埋、坑杀
*饿刑、幽死、恐怖梨、饥饿面具
*钝击、杖毙、扑杀、金瓜击顶、石刑
*穿刺、箭刑、十字架、木桩刑、贯穿刑
*剥皮
*肢解、大卸八块、碎身刑、锯刑
*虿盆、獸刑、象刑
*割喉刑
*腰斬、剖腹
*投掷刑
*车轮刑

中國古代的死刑
執行方式
中國古時的死刑,除了用他殺的形式執行外,也有令受刑者自殺的方式,即所謂賜死。

  • 以他殺方式執行——由劊子手或其他人施刑

** 凌遲(寸殛)
** 殊死
** 菹醢
** 脯刑
** 劓殄
** 烹刑
** 浸豬籠
** 剝皮
** 腰斬
** 炮烙
** 車裂(五马分屍)
** 坑殺
** 枷項、立枷
** 絞刑
** 斬首、梟首
** 杖毙

  • 以自殺方式執行——只提供所需刑具,由受刑者自己施刑

** 自縊(刑具:白綾)(自掛東南枝)
** 自鴆(刑具:毒酒)
** 自刎(刑具:利劍)
** 切腹(刑具:利劍)

執行範圍
刑罰理應由犯罪者自行承擔,但在歷史上,當罪名屬於通番賣國、欺君犯上、密謀造反等滔天死罪時,死刑的執行範圍往往擴大至犯人的親屬、朋友、鄰里,甚至互不相識的人也有可能受牽連,最有名的例子非文字獄莫屬。而按牽連的範圍大小,有族誅(誅三族、誅九族、誅十族)、株連等稱呼。據史書記載,「族誅」在商朝時已有,當時稱為「刑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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