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縮寫CDC),簡稱疾病管制署疾管署,是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的下轄機關,主責國家現代化防疫檢疫體系。

沿革
*1952年,依世界衛生組織專家來臺考察建議,國立臺灣大學熱帶醫學研究所與「臺灣省衛生試驗所」合併成立「臺灣省血清疫苗研究製造所」,負責血清疫苗的研製供應。
*1971年3月17日,「內政部衛生司」升格為「行政院衛生署」,並設置「防疫處」負責傳染病防治政策規劃。
*1975年7月1日,臺灣省血清疫苗研究製造所與臺灣省傳染病研究所合併成立「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負責傳染病檢驗及相關研究發展。
*1989年7月1日,分布於臺灣本島北、中、南、東及離島,專職國際及國內傳染病檢疫工作的10個檢疫所(含2分所),合併為「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
*1995年7月1日,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行政院衛生署衛生人員訓練中心、行政院衛生署麻醉藥品經理處合署辦公大樓落成啟用,地址為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喻台生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及監造,萬利營造承造。
*1999年7月1日,為因應傳染病型態變遷、整合防疫資源、建構防疫體系,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條例》(1999年2月3日總統令公布),行政院衛生署防疫處、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合併成立「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局本部設於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2013年6月19日,總統令公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同年7月23日,隨行政院衛生署改組升格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改組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歷任首長
組織
*署長(1人,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或副署長其中一人得列師(一)級)
**副署長(2人,簡任第十二職等)
***主任秘書(1人,簡任第十一職等)
***組長(6人,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或副組長其中一人得列師(一)級)
***主任(7(1)人,簡任第十一職等)(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其中一人得列師(一)級)
***研究員(24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資格聘任)
***副組長(6人,簡任第十職等)
***副主任(8人,簡任第十職等)
***室主任(2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專門委員(6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高級分析師(1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科長(44人,薦任第九職等)(科長員額四分之一得列師(二)級)
****秘書(3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技正(6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內17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簡任技正員額總數五分之一得列師(一)級)
****副研究員(45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助理教授資格聘任)
****分析師(3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視察(6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專員(20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設計師(9人,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醫師(35人,師級)(滿3人得列師(二)級1人,其餘均列師(三)級)
****醫事放射師、護理師、護士(200人,師級或士(生)級)(醫事放射師及護理師滿7人得列師(二)級1人,其餘均列師(三)級)
****助理研究員(137人,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技士(110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科員(55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助理程式設計師(3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研究助理(36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8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技佐(14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7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助理設計師(2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8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25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室
*主任(1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科長(2人,薦任第九職等)
**視察(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專員(3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員(8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辦事員(1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政風室
*主任(1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科長(1人,薦任第九職等)
***專員(2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員(1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書記(1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主計室
*主任(1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科長(2人,薦任第九職等)
**視察(1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專員(2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員(9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辦事員(1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1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內部單位
;業務單位
*企劃組
*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組
*急性傳染病組
*慢性傳染病組
*新興傳染病整備組
*防疫檢疫組
*疫情中心
*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行政單位
*秘書室
*人事室
*政風室
*主計室
*資訊室

;任務編組
*公共關係室
*預防醫學辦公室

;過去任務編組
*戰情室(已撤裁)

各區域管制中心及轄區
*臺北區管制中心: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連江縣、金門縣
*北區管制中心: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中區管制中心: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南區管制中心: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高屏區管制中心: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東區管制中心:花蓮縣、臺東縣、綠島、蘭嶼

临时机构
*(National Health Command Center, NHCC),結合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ntral Epidemic Command Center,簡稱CECC)、生物病原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反生物恐怖攻擊指揮中心及中央緊急醫療災難應變中心等功能,共同架構完整的防災啟動機制。
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ntral Epidemic Command Center,簡稱CECC),為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家衛生指揮中心**()轄下的非常設三級機關,負責疫情監測、防疫應變政策之制訂及推動等疫情防治必要措施。

附註
參考文獻
引用
来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00055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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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 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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