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的盾章代表了建國五項原則。1987年發行的一張海報在國徽圖案下方說明了五項原則所對應的圖案。]]
建國五項原則(,),音译有作潘查希拉、班查西拉、班卡西拉等,為首任印度尼西亚总统蘇卡諾於1945年6月所提出,政黨的成立須要符合建國五項原則。建國五項原則為印尼憲法的基本精神之一。
Pancasila词源來自梵语(),意為「五原則」。
内容
建國五項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
应用
現時印尼的主要政黨均是以建國五項原則作為主流價值,但政黨對是否此原則維持作為政黨組織的統一標準有分歧,批評及反對者則指這個原則排除不認同的政黨參與政治,或不容許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參與政治及加入政黨。
參見
- 馬來西亞國家原則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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