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行政区划

哥伦比亚全国划分为32个省(,单数:departamento),1991 年宪法将哥伦比亚确立为一个统一和分散的共和国,在行政和政治上分为 33 个区:32 个省,由各自的首都城市管辖,首都区为波哥大。部门在地理区域内形成文化和经济区域。在哥伦比亚,资源从国家流向部门,再从本部门流向市政府;波哥大除外,它作为首都区,直接从国家接收(通过皇室法)。
此外,还有特区和大都市区。前者对应于因经济、政治或人口权重等方面而在其他城市中脱颖而出的城市,1 后者对应于大都市(通常是省会城市)与邻近城市的次区域一体化。
主权取决于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而哥伦比亚实行行政权力下放,通过这种权力下放,国家行政的一部分被分配到 32 个省和市。:
*波哥大首都区

  • 亚马孙省
  • 安蒂奥基亚省
  • 阿劳卡省
  • 大西洋省
  • 玻利瓦尔省
  • 博亚卡省
  • 卡尔达斯省
  • 卡克塔省
  • 卡萨纳雷省
  • 考卡省
  • 塞萨尔省
  • 乔科省
  • 科尔多瓦省
  • 昆迪纳马卡省
  • 瓜伊尼亚省
  • 瓜维亚雷省
  • 乌伊拉省
  • 瓜希拉省
  • 马格达莱纳省
  • 梅塔省
  • 纳里尼奥省
  • 北桑坦德省
  • 普图马约省
  • 金迪奥省
  • 里萨拉尔达省
  • 圣安德列斯-普罗维登西亚和圣卡塔利娜群岛省
  • 桑坦德省
  • 苏克雷省
  • 托利马省
  • 考卡河谷省
  • 沃佩斯省
  • 比查达省

郡乡街
省下分市镇(municipio),镇下分(vereda)、矫督区(corregimiento)和保留地(resguardo)。
參考資料
参见

  • 哥伦比亚省份面积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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